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0:50:16 488 人看过

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印发,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究竟有什么变化,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条款?

1、减免税分类更加合法规范

原办法

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新办法

第二条规定,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提示

新办法重新定义适用减免税的类型,明确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不适用此办法。

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随着税务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目前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新办法在将“报批类减免税”的表述变更为“核准类减免税”的同时,通篇简化了核准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

2、备案类减免实施更加灵活

原办法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十四条规定,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第十九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新办法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规定,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规定,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提示

新办法明确备案类减免可以在首次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内提交资料,这就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执行政策时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原办法没有明确在政策存续期内备案类减免税是否可以一次备案一直享受,这次新办法予以了明确,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3、纳税人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原办法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新办法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第九条规定,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提示

新办法规定纳税人应享受而未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多缴税款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退还。

实行当场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纳税人往返窗口次数。

4、纳税人责任意识需要加强

原办法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新办法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提示

新办法规定了纳税人有保存其符合减免税条件资料的义务。因此纳税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减免税资料,同时做好保管备查工作,否则如果后续不能提供相关资料验证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将会产生被追缴税款的风险。

5、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力度会加大

原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

新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新增监督检查内容“(三)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行为”。

提示

新办法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同时对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过程中易于出现的风险点重新进行了梳理归纳。纳税人应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做好减免税享受期间的风险自我排查工作。

6、其他注意事项

原办法有一个专门针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的附件,而新办法则强调“单个税种的减免税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原办法中许多具体时限要求在新办法中都表述为“规定的期限”。因此,纳税人需及时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个税种减免税相关具体期限要求,并特别关注税务机关后续出台的税收减免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纳税申报相关文章
  • 哪些收入可以减免个税?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税率表(点击阅读)政策解读:个税改革年底双薪合并计税(点击阅读)问:哪些收入可以减免个税?答:1、对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3、对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4、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4-22
    253人看过
  • 营业税有哪些减免税
    减征或者免征营业税,是对某些应税行为或纳税人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措施。通过减免税措施,可以把营业税的统一规定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解决征税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更好地执行税法。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减税免税权集中在国务院,除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税免税。同时,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的以下应税行为,免征营业税:(1)纳税人的营业额末达到起征点的;(2)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3)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4)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5)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6)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厂(7)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
    2023-05-04
    261人看过
  •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三、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四、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三)有利于企业
    2023-03-02
    384人看过
  •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三、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四、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三)有利于企业
    2023-04-27
    483人看过
  • 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的办法有哪些
    去年以来,陕西省宝鸡市地方税务局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从地税工作的实际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执法监察,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内部质量管理,行政工作和税收管理效率得到全面提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长(主任)为成员和行政效能建设和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行政效能建设和执法监察工作目标和任务。全系统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包抓分管部门、单位的行政效能和执法监察工作岗位责任制,形成了领导抓机关、机关抓基层、基层抓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了绩效考核机制,把行政效能建设和执法监察列入创评工作的在盘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并与个人政绩和奖惩直接挂钩,为行
    2023-05-03
    224人看过
  • 保险法车险有哪些新变化
    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新规:车主只要给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尚未上牌,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注意:当被保车辆的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2、自家车误撞自家人,要赔!旧规:自家人撞了自家人,保险不理赔。新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已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举个例子:老公下车指挥老婆倒车,老婆一紧张把老公撞伤了,保险公司也要赔偿!3、车辆受损找不到责任人,要赔!旧规: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新规: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保险公司可赔付车主本应自掏腰包那30%的赔款。4、驾驶证丢失、过期旧
    2023-03-23
    41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论税务机关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均必须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统一格式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如实填报纳税事项,准确计算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据... 更多>

    #纳税申报
    相关咨询
    • 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办法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5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7
      税收减免政策如下: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
    • 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学生创业、复员军人转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等等。
    •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修订)第十三条有什么新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11条内容是些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5
      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