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9:23:01 178 人看过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N+1赔偿怎么算

1、N+1赔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计算,N是指工作时间,+1是指多赔偿一个月。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3年,赔偿标准是3+1,即赔偿4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具个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一、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对于被裁减人员来说,在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对外招聘时,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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