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由谁决定,由谁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21:42:57 447 人看过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可以由谁实施的内容是什么样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二、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制定机关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可包括:各部、各委员会、经授权的直属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下设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组织等。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行使,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可以由其派出机构行使。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和权限是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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