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情况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2:50:38 270 人看过

法律对经济性裁员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经济性裁员新增两规定

深圳修改和制定六个合同范本与新《法》衔接

本报讯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为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尽快与新的《劳动合同法》相衔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修改和制定了六个合同范本,明确了员工应履行的义务,增加了经济性等新的规定。这些合同范本已于本月起正式启用。

全面规范当事人依法运作

新修改和制定的六个合同范本包括《深圳市劳动合同》、《深圳市桑拿按摩劳动合同》、《深圳市》、《深圳市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深圳市行业性集体合同》和《深圳市区域性集体合同》。深圳市劳动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新在修改和制定过程中,始终遵循依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其总体框架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设制。新文本增加了工作地点、休息、经济性裁员等方面的条款;同时将员工的应履行的义务也明确在新范本中,取消了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与旧合同范本相比,其内容条款显得更为全面,从源头上规范双方当事人依法运作。

经济性裁员增加两项规定

劳动合同范本对经济性裁员增加了新的规定,一是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

2、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新范本要求,用人单位裁减20人以上或占员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部门报告。二是增加了要求单位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类劳动者的内容。

三种情况员工获经济补偿

新的劳动合同法让员工依法可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扩大,这在新劳动合同范本有所反映。一是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能获得经济补偿。二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裁员以及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在特定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以及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撤销、解散、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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