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单独起诉补社会保险
针对您提到的提起单独追讨欠缴社会保险行为的诉讼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起诉保险公司的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需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书面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原告所递交的各类文书材料后,将会进行详细且全面的审核工作;
3)经过对上述材料的仔细审查和深入评估之后,人民法院可能会做出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立案处理;
4)自人民法院做出立案决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及时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应提醒被告在此期限内作出书面的答辩意见;
5)被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撰写并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给法庭;
6)从此时开始直到案件审理完毕的全过程中,都将涉及到开庭审理这一重要环节;
7)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会尝试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争议,如果调解失败,则最终将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能不能网上起诉离婚
在网络上,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实际上并不具备办理离婚手续的能力。
至于中国,目前只有两种法定的婚姻解除渠道供您参考。
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意味着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递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经领取离婚登记证书后即刻生效;
其次则为诉讼离婚,即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唯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求材料并获得准予立案之后,方可启动此司法程序来实现离婚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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