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赔偿制度规定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21:10:17 330 人看过

离婚赔偿制度是指有配偶一方具有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离婚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1、遏制。通过运用赔偿的方式使得有过错方为其实施的损害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遏制其从事违法行为的意念。

2、补偿。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使得受到侵犯的权利人的相对利益得到补偿,从而强调国家对权利的保护。

3、社会利益衡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证了在自由离婚的同时又对有过错方进行惩罚、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一、一方重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1、双方协商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重婚罪的民事责任

1、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的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2、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的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的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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