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A、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报批(报件数量4套)
1区政府关于**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请示;
2、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供地情况说明;
4、征(使)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5、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纪要;
6、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权属界址点指认书;
7、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
8、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占耕地需附);
9、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条件;
10、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11、委托补充耕地协议;
1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14、拟占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5、补充耕地位置图;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7、市社保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及审核表;
1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涉及林地的,林地审核同意书)。
B、报自治区批准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报件数量4套)
1、旗县区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2、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查意见;
3、“一书三方案”及建设项目拟供地情况说明;
4、征(使)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5、盟市旗县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
6、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表;
7、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占耕地需附);
8、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纪要;
9、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权属界址点指认书;
10、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
11、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条件;
12、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13、委托补充耕地协议;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16、拟占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7、补充耕地位置图;
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时限:
1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上报请示文件为完成工作事项)
收费:
市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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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的衔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XX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XX,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需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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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报国务院批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一、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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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审批流程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7一、关于征收农用地审批问题。如果被征收的农用地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公顷的耕地或者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的,对其的征收要由国务院批准,即需要由国务院签署的征地批文;如果被征收的是上述之外的三种土地的,对其的征收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即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的征地批文。以下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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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以及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一)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1、拟定市区年度转用、征用建设用地计划每年11月前,规划处会同耕保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和市投资规模,与市计委协商,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年度转用、征用土地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 2、确定批次征地范围、地块、规模、数量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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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报国务院批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一、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