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要采购各方齐抓共管(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15:11 72 人看过

(三)把公开、透明作为集中采购的生命和灵魂,着力规范采购行为,构建监督机制。

集中采购的关键是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规范是集中采购工作的永恒主题。到目前为止,他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规范采购行为:

他们根据实际,把各类物资分为经常性项目和非经常性项目。经常性项目主要是指餐饮原材料,通过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由协议供应商供应。非经常性项目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耐用品等,由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采购。

规范了各类物资采购的审批程序。经常性项目由使用部门审批后通过仓库申报,非经常性项目按金额大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是固定资产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以控制采购量。

规范采购方式。把公开招标和询价采购作为采购的主要方式和首选方式。大宗餐饮原材料采用招商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采配中心成立后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高节奏、高效率地完成2007年大宗餐饮原材料招商工作。公司成立了大宗餐饮原材料招商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针对招商工作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布置,先后召开了3次会议,确定了13类招商项目并审定了招商文件、评分标准、协议供货合同等招商资料。采配中心作为招商工作的实施部门,认真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团结协作,认真开展和落实招商各项工作。2007年1月23日,分别在浙江林学院网站、浙江教育后勤信息网、杭州农网、今日临安等多家媒体发布招商公告,同时在临安各大农贸市场和杭州各大粮油市场、蔬菜市场、食品市场张贴招商公告,并联系邀请其他在杭高校各类物资优秀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招商活动。共有48家供应商报名参加本次招商,到1月30日共有47家供应商向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递了标书。1月31日至2月3日,由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组成的2个考察小组分组对47家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客观公正的评分。2月4日,召开了招商评标大会,由有公司相关领导、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各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和公司分工会委员组成的评标小组,按照标书评分标准进行了公正合理的评分。在随后召开的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上,确定了28家单位具备12类相应大宗餐饮原材料的供应资格,签定了协议供货合同。对采购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耐用品采用公开招标,2007年3月组织了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对不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物资,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组织由使用部门、监督部门参与的询价小组进行多方询价、谈判。2007年上半年采配中心组织了5次比较大的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活动,采购了智能检测仪、数码相机、发电机、送餐车、餐具等物资。对不能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采配中心自行采购,但必须选派两个以上采购员参与,并经多方询价。采配中心在接到采购单后,必须填写《采购派遣单》。杜绝以所谓提高效率为名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减少步骤、简化程序。(4)规范采购资金、票据。财务部门严格限制采购现金的使用范围、额度,采配中心积极配合尽量减少现金采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除零星农户自产自销的餐饮原材料可以使用收据外(并规定总额不得超过蔬菜类物资的10%),一律要求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杜绝白条入帐。

规范了定价机制。采购中心设置专职核价员,对由协议供应商供应的每批次、每周期物资进行核定。在核定前必须组织使用部门人员参与的市场调查,在网上收集最近价格信息,收集在杭高校的最近价格信息,组织供应商报价。对所有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后,再召开由使用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参加的定价会,由定价会确定价格,而不是由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说了算。大宗餐饮原材料一个月召开一次定价会,蔬菜类等常规餐饮原材料一个星期召开一次定价会。这就一方面保证了定价的合理性,有利于价格能被供需双方所接受;一方面确立了价格的权威性,有利于采购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重要的是形成了协议供应商供货价格确定机制。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采购资料。采配中心将每次招投标工作的材料、定价材料、采购审批单、派遣单、验收单、索证资料等进行整理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4月监控部门组织人员对材料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采配中心的档案工作规范到位,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四)以强化供应商考核为重点,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保障供应,确保采购质量,降低成本是集中采购的中心任务。为此,他们构建了以供应商考核为重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大宗物资合格供应商。在27家通过招商签定协议供货合同的单位中,有栗阳市袁老太米业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味精集团公司等7家一级供应商,16家企业,12家个体户,提高了一级供应商和企业在供应商中的比重。每一类物资的供应均有2-3家供应商,引进了竞争机制,初步构筑了比较科学合理的供应保障体系,为2007年的餐饮物资供应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合同管理。与大宗物资合格供应商签定协议供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了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对供应商的供应质量、数量、及时性、发票、售后服务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协议供应商只有供货资格,具体供应周期内的供货要通过报价和考核来确定,这就构建了供应商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引进了竞争,有利于供应商提高供应质量和合理报价。

加强索证管理。他们制定了《索证管理制度》并发给每个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供应商的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已经齐全,新鲜肉类检疫检验证每天提供,主要供应物资(大米、面粉、油、味精、豆制品、冰猪肉、冰鸡肉等)的检验合格证已经齐全。通过比较严格的索证管理保证了供应质量,规范了供应商。

制定供应商考核办法,建立供应商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完整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是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为此,他们制定了《供应商考核办法》,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强化了售后服务和采购质量的监督管理。他们根据《协议供货合同》,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了比较系统的《供应商考核办法》,使《协议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具备可操作性。并先后召开供应商考核工作座谈会和采购、验收等相关人员供应商考核工作会议,确保制度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考核办法》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数量、价格、索证、服务等进行全面考核,细化了指标;规定了供应商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一是扣分,二是扣罚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供应、取消供应资格等,年终根据扣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在下一轮招商中具有优先权。验收人员发现问题,填写《供应商考核处理单》,上交采购部,采购部进行调查处理。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对6个供应商进行扣分,两个扣罚了履约保证金,一个暂停供应。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对供应商的考核管理工作,降低了采购风险,确保安全,提高采购质量,强化售后服务,建立了供应商进退机制。

实行采购员联系食堂制度,加强验收监督。采购项目验收虽然由仓库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进行,但采购中心必须参与监督,防止降低验收标准或者不按规定的程序验收。他们实行采购员联系食堂制度,规定每个采购员联系一个食堂,每周不少于两个早上到食堂参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直接与使用部门、仓库管理部门、供应商进行沟通、反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实行哪种采购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取哪一方式要依据具体的采购行为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解决政府采购问题的对策和意见(一)加
    2023-06-01
    285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
    2023-03-19
    311人看过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方式
    1、采购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3、采购内容和限额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023-03-30
    156人看过
  • 政府采购实行哪种采购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取哪一方式要依据具体的采购行为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解决政府采购问题的对策和意见(一)加
    2023-04-17
    345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中标后变更采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立法目的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后责任如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虽然是一种民事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但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经过法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这个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非法改变。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必须禁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同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由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2023-03-21
    210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期间,需要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禁止事项1、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中的当事人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多种多样。按照本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属于禁止之列:采购人员向某些供应商泄露标底;采购人员在报价前帮某些供应商
    2023-06-01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7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
    • 政府采购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政府采购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共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9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共几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0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8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