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关系有哪些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7:40:05 82 人看过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素如下:

1、人的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

2、标的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

3、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一、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手中。风险的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关系到是由出卖人还是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意外损失的问题,关系到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因此是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问题。

二、标的物消失可以解除合同吗

标的物消失能解除合同,灭失是有卖的人承担的。你可以根据现在最新的法律,对其标的物消失是有卖方承担的,所以买方不用承担,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或者解除合同,这样两种都是可以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因为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

三、做交易时还要具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吗?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出卖人没有相应的权利基础的情况属于另外的问题,涉及无权处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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