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地区的环境正在遭到十分严重的破坏,城市工业污染、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等现象接连发生。直到现在,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发展得更加严重,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一直以来农民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因此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良好环境的享有和生态利益的分配上也处于劣势地位,也使得农民环境权被大大削弱。本文在分析了农民环境权和目前农民环境权的现状后对我国的农民环境权的完善又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够加强农民的环境权和实现环境正义。【英文摘要】Atpresent,theenvironmentinrralareaswasveryseriosdamage,rbanindstrialpolltion,solidwastetransferredtotherralareasofschaphenomenonoccrred.Untilnow,thedevelopmentofChinasrralenvironmentalissesmoreseriosly,thefarmersoftheenvironmentalrightsandinterestsofseriosdamagetoChinasrralareashasserioslyhamperedeconomicandsocialsstainabledevelopment.Hasbeendetofarmersinthestatsofvlnerablegrops,andthereforethedevelopmentandtilizationofenvironmentalresorces,aswellasafavorableenvironmentfortheenjoymentandthedistribtionofecologicalbenefitsarealsoatadisadvantage,btalsotherightoffarmershavebeengreatlyweakenedenvironment.BasedontheanalysisofenvironmentalrightsofthepeasantsandthecrrentstatsofenvironmentalrightsoffarmersonChinasfarmerstherighttoimprovetheenvironmentandraisedanmberofproposalswithaviewtostrengthentherightoffarmersandtheenvironmenttoachieveenvironmentaljstice.【关键词】农民环境权;意义;现状;救济【英文关键词】Farmers’environmentright;Significance;crrentsitation;Relief【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一、农民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意义(一)农民环境权1.农民环境权的涵义环境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是随着世界性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而产生的。1972年的《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条就庄严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这表明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为世界所瞩目。由此许许多多的国家也以立法的形式表示了对环境权问题的重视和关注。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不在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首先它要求人们保护环境,要求任何主体在发展经济和从事其他活动时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其次才是人们在这一不被污染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然而,在制度上和现实中的种种现象表明,一方面自然环境承载着中国亿万农民的衣食之源,另一方面由于现实中的弱势地位,环境权屡遭侵蚀,农村自然环境的破坏也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活甚至生存。有人说中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换来的,但毕竟,环境破坏了,城市是发展了,广大的城市人民享受到了发展带来的一定的利益成果,而很多的农村,工业没有发展,环境却仍然被无情破坏和污染了。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城市的环境污染转嫁到农村。广大农民的环境权受到了直接侵害。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在倡导和谐社会的历史强音和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的保护农村环境,保障农民环境权更是显得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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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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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侵权与环境责任侵权的区别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8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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