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时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14:14 107 人看过

随着许多大城市的房地产升温,各大中城市相继建成许多住宅小区,购房人在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牧业管理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要求买房人与其所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但是在房屋销售以后,业主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经常发生物业服务方面的纠纷,双方也是各不相让,听说最近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不知道该条例赋予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在我们国家,物业管理作为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它是随着城市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发展起来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先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参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2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人们在住进新的住宅小区后会发现自己要交牧业管理费,能享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但是知道自己在接受物业服务的时候究竟有多少权益可以享受的业主并不多,时常因此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也无法确认自己到底应该履行什么义务、自己应该享有多大的权利,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有关机关结合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许多权利,依据该条例第6条的规定,业主具体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差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第27条还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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