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车辆挂靠关系中的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1-21 04:57:20 156 人看过

2007年3月28日晚8时左右,王某驾驶赣G60xxx大货车,由江西省德安县城返回聂桥镇柳田村,当行至聂桥镇政府大楼旁,将在路边行走的金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经查明,王某所驾驶的赣G60xxx大货车挂靠在德安县XX运输公司,王某每年向该公司上缴管理费2500元。金某遂把王某及德安县XX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11932.8万元。

分歧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经过交警认定,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审理过程中,关于王某和XX运输公司的责任划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王某负赔偿责任,德安县XX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由王某负赔偿责任,德安县XX运输公司承担垫付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的第二种观点,即认为应当由挂靠者王某负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德安县XX运输公司负垫付责任,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该条明确规定了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在诉讼中应为共同诉讼人。所以,在本案中,金某把王某和XX运输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是没有问题的。那么,王某和XX运输公司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运营中取得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他字第23号)。

此外,《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7年1月8日)》规定:“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如赔偿权利人主张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谁应该负责挂靠车辆在车祸中的责任
    一、谁应该负责挂靠车辆在车祸中的责任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都是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但是只有在挂靠车辆一方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能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
    2024-01-08
    317人看过
  • 车辆挂靠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影响分析
    如果挂靠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方责任的,受侵害一方可以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法院则会判决他们一起来承担这个后果。具体一点就是说车主和挂靠公司需要共同出钱赔偿给受害者,谁有钱谁先垫,赔付完之后再来算这笔账,总的赔偿金额必须给够,否则车主和公司都有可能上失信人中的“被执行人”名单。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由于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行事,造成一种属于被挂靠单位的表面现象,所以对第三人产生了被挂靠方为挂靠者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2023-07-05
    84人看过
  •  挂靠合同的定义:车辆挂靠与何种关系?
    汽车挂靠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关于汽车挂靠服务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民法典上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属于无名合同。不过,车辆挂靠合同仍然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且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汽车挂靠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关于汽车挂靠服务的合同。民法典上没有具体规定这类合同,所以车辆挂靠合同属于无名合同。车辆挂靠合同适用的是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车 辆 挂 靠 合 同 属 于 哪 一 类 合 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车辆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合同。因此,车辆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汽车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车辆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民法典》第四
    2023-09-06
    425人看过
  • 责任承担:挂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由挂靠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挂靠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也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对此无从知晓也不需要知晓,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我连续驾驶车辆9小时,早上5点车滑向沟里,车损害,修理费支付6万元。交警队认定我疲劳驾驶。车主也在车上,现在他让我陪修理费6万元。我想我是替他干活,这钱我应当赔偿吗赔多少律师解答: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存在重大过错,雇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
    2023-07-16
    188人看过
  • 浅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几项要素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具体所事法律关系就随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近代民法以来,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通常认为除了其作为自然人外,不需要任何额外的条件。但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此类主体人格的确定,应依据以下条件:其一,具备独立法律人格者应有自身的独立性;其二,赋予主体独立法律人格,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其三,赋予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其内部成员应利多弊少。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双方或多方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
    2023-06-08
    115人看过
  • 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
    1、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必须要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购买的车辆之所以将其车辆挂靠到其他单位,是因为其难以取得运输许可证,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类不规范的挂靠行为并不鲜见。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达成的协议中若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车主,车主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车主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实际上车主是加盟到挂靠单位里一名加盟成员,从企业资产性质上看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在经营管理上,车主除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外,其他的一切管理都由其自行决定,这又类似于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从分配形式上来看,车主要向挂靠单位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其他完全自负盈亏,这又类似于
    2023-04-16
    143人看过
  • 挂靠车辆赔偿责任方案
    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象这种情况,是车队为车辆所有人还是个人呢?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看,车辆挂靠后车队仍然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这种车队的实质是个体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个人仍然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至于对车辆的处分权,只要不欠缴法定的各种规费,也仍然由该个人享有,并不因挂靠而受限制。因此,如把这种车队做为车辆所有人而列为被告显然是不妥的,而应以实际所有者的个人为所有人。如是车队与个人合资购买的汽车,挂在车队名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车队
    2023-07-02
    66人看过
  • 挂靠车辆公司承担责任
    已经明确了如果挂靠车辆的法律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直接规定了挂靠双方的连带责任,而不像其它共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一样,要区分共同承担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然后确定一定的比例来承担,这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被挂靠单位更有强力的法律约束力。一、挂靠具备特点有哪些挂靠具备特点有:1、通常挂靠人是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然其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与对应的建设项目比较匹配的资质等级;2、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其缺乏承揽该项目的实际能力;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建筑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4、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来掩盖挂靠的行为。挂靠,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二、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
    2023-03-19
    434人看过
  • 浅析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中不可缺少的保障机制,是制止违法、保障权利的重要环节。《行政许可法》与其他任何一部法律一样,要通过规定人们必须或应当遵守的行为模式,以及违反法定行为模式的责任和受制裁的方法及程序,来实现法律社会关系的指引和调整。有鉴于此,要使《行政许可法》得以完满实施,准确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建立起行政许可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概念就法律责任而言,人们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法律法规要求主体应当遵守的各种义务,例如《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费用等等,同时还包括由于实施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应当具体承担的强制履行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许可法》中所说的法律责任,系指因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
    2023-06-06
    423人看过
  •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车辆挂靠责任承担的
    我国关于车辆挂靠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是若个人机动车无偿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既不享有运行利益,又不进行运行支配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个人机动车,被挂靠单位疏于管理致使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挂靠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接受挂靠,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被挂靠企业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6-14
    485人看过
  • 车辆挂靠劳动关系是如何确定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来加以确认。《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其关键和重点就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性,具体包
    2023-06-24
    228人看过
  • 挂靠施工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1)、发包方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名义施工合同关系(2)、发包方与挂靠人之间的实际施工合同关系(尤其在发包方对挂靠知情的情况下)(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无效经营合同关系(无效分包、转包关系)进行这种法律关系细分在具体个案中对于理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进而明确其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意义。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
    2023-02-18
    326人看过
  • 车辆挂靠单位与实际车主雇佣人员劳动关系辨析
    李某与安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将以被告名义分期付款购置的某半挂货车挂靠于被告公司,被告负责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李某每月交纳服务费200元,李某可以完全自主使用、占有、保管该车并以该车开展经营,自负盈亏,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以被告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原告韩某的丈夫常某系车主李某雇佣的货车司机,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9日,常某驾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827公里+500米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内因发生交通事故无法移动的某半挂货车发生追尾相撞,致常某当场死亡,车主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等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之后,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关部门要求原告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原告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常某与车辆挂靠单位即被告安阳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原告遂向法院提起
    2023-06-09
    255人看过
  • 浅析贸易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贸易代理在《对外贸易法》中表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因此,贸易代理中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是受民法中有关代理的规定所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代理合同中。但贸易代理与一般的民事代理有着显著的区别,即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相关的贸易活动,而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由于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因此在《商检法》中,只设定了代理人的法定义务而对被代理人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定义务。如《商检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这里的收货人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按照我国现行外贸管理体制,有的企业具有外贸进出口权,可直接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有的企业不具备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必须委托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代理进口或出口,由外贸企业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2023-06-05
    3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车辆挂靠单位的相关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r最高人民法院r《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前款所称“
    • 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已挂靠中担任法律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工程建设方(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设方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人,那么挂靠人就可以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依据法律
    • 本公司挂靠车辆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1
      明确了依赖车辆的法律责任,依赖者和依赖者共同承担。直接规定双方的连带责任,与其他共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必须区分共同承担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决定一定比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附属公司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 什么是车辆挂靠,挂靠车辆发生车祸谁来承担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9
      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省关于挂靠车辆肇事有关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担责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机动车挂靠经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由不同的主体承担责任:(一)个人机动车无偿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既不享有运行利益,又不进行运行支配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明知或者应知挂靠经营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提供挂靠的,被挂靠企业应当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个人机动车,被挂靠单位疏于管理致使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