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民事诉讼中一方提供的评估结论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0:35 427 人看过

鉴定结论由一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另一方不满意的,有足够证据反驳鉴定结论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委托有关部门自行作出评估结论,另一方有充分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一)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证,更加有利于自己,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的过程中,不应当简单地提出申请,但围绕重新评估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尽可能收集证据,并尽最大努力。例如,对评估结论,包括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提出充分正当、合法和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是申请重新评估的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格;(二)评估程序严重违法;(三)评估结论不成立(4)经质证后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

如果缺陷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予以解决,则不得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一方委托有关部门自行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有充分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许可。(二)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的初始鉴定期间违法违纪的,可以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查处其违法行为,(三)当事人自行主动收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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