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劳服管理中心,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劳服管理机构:
一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近期向市劳动局请示,关于劳服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对未明确产权归属的资产经政府授权部门确认为待界定资产,这部分资产劳服企业能否继续使用,与其相配套的公用设施是否保证使用等问题。鉴于该问题政策性很强,市劳动局请示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给予了答复。现将答复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劳服企业清产核资中,尤其在改制中,均出现了一部分资产一时不清晰、存有争议的问题,要把这部分资产作为待界定资产。
目前,有些主办(扶持)单位未把待界定资产给劳服企业继续使用,给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困难,甚至造成企业职工待业,这样做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有关单位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要严格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以下简称181号文件)和《关于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主办(扶持)单位之间待界定资产未明确产权归属其资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否继续使用的复函》(劳社部函〔1998〕155号,以下简称155号文件)之规定执行。其中,待界定资产在未明确产权关系前应按155号文件执行;待界定资产应按18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明晰产权关系。
二、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仍将存在部分劳服企业的待界定资产未被廓清,这对我市劳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重组转制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明确,对劳服企业的资产,特别是待界定资产的界定将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对待,慎重处理。
三、对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是劳服企业重组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好契机,各有关单位应当在严格执行181号文件和155号文件的基础上,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及时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为充分发挥劳服企业的两个效益,为我市的再就业工程贡献力量。
附件:《关于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主办(扶持)单位之间待界定资产未明确产权归属其资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否继续使用的复函》(略)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更多>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劳动者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4一、关于关联公司中的劳动关系,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关联公司间存在两层劳动关系。关联公司都是合法的用工主体,故都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种观点认为,关联公司间只存在一层劳动关系,只有实际的用人单位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二、在关联公司中只存在一种劳动关系。主要理由如下: 1、对《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之一的经济组织作扩大解释,即只要这个组织在进行一定的经
-
用人单位关于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如何解决劳动关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8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调岗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0关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调岗问题,有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例如:员工不同意转岗减薪,单位不能强制执行,否则单位将属于违法.这种情况,员工或者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若是员工提出解除的,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若是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单位要支付员工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一年工龄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