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法律并没有规定过非全日制用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仅如此,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随时随地都可以终止,不过在用工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每半个月就要给员工支付一次工资。这一点也和全日制用工有很大的区别,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工资是一月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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