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包括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7 05:22:08 231 人看过

一、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包括哪些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二、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有哪些?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套路贷一般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使用欺诈手段、与对方订立借款合同来骗取财物,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法或者构成诈骗罪。而民间借贷不一定是违法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可订立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哪些民间借贷关系是无效的?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诈骗罪欺诈手段包括哪些常见形式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诈骗罪的欺诈手段时常采取以下方式:通过捏造不存在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利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选择逃避;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欺骗当事人,从而获取其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2024-08-10
    222人看过
  • 手机消费分期套现的常见情形
    情形一:套现者与贷款机构内部员工串通骗取贷款。套现者自己或提供的借款人信息不符合贷款条件,进而找到贷款机构内部员工,员工伪造虚假材料或降低审核标准,帮助套现者通过贷款机构的审核,成功购买手机,套现者向员工支付报酬。后套现者卖出手机获利,且不偿还贷款。情形二套现者利用他人信息,与手机销售商串通办理虚假手机消费分期贷款。套现者骗取或盗取个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等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与手机销售商签订虚假的手机买卖合同,办理虚假手机分期贷款,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实际上并未出售手机,套现者获取贷款后向手机销售商给予部分报酬。情形三:借款人作为套现者,与“套现中介”合谋在手机销售商处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借款人获取手机后卖出获利,且不偿还贷款。在消费金融市场上,有一些职业的“套现中介”,为有套现需求但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消费分期产品信息,并协助借款人在手机销售商处办理手机消费分期贷款业务
    2023-03-26
    197人看过
  • 套路贷中认定为共犯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等情形的,可以认定的共犯。相关规定《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5.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5)协助办理公证的;(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7)协助套现、
    2023-06-12
    80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一、租房到期直接退房违约金怎么算(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
    2023-06-19
    458人看过
  •  常见过失犯罪加重情形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常见过失犯罪加重犯的改写,包括危险品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导致逃逸并造成死亡。加重犯是指故意执行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行为,由于结果更严重,刑法加重了其法定刑罚。这些基本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等。以下是对常见过失犯罪加重犯的改写:1.危险品事故造成严重后果;2.重大安全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3.交通事故导致逃逸并造成死亡。加重犯一般是指加重犯的结果,是指故意执行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行为。由于结果更严重,刑法加重了其法定刑罚。因为加重犯的结果只有一种犯罪行为,但危害结果更严重,所以被认定为犯罪。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三 种 犯 罪 行 为 的 加 重 犯 是 什 么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三种犯罪行为,加重犯是指在原有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加重了刑罚的程度或者加重了刑罚的种类。首先,加重犯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原有犯罪行为,二是加重了刑罚的程度或者
    2023-09-01
    141人看过
  • 新农合报销范围不包括哪些常见情形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报销标准: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
    2023-04-30
    315人看过
  • “养老诈骗”常见套路有哪些?
    养老诈骗的逻辑并不复杂。骗子为了达到目的,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对老年人嘘寒问暖,再施以小恩小惠。不少老年人辛劳一生的积蓄一夜之间“清零”,身心和家庭皆受重击。1、投资养老。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将老年人诱骗至所谓的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迎合老年人需求,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进而以预售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办理会员卡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2、保健产品。骗子抓住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望心理,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活动,借机推销能够“包治百病”“延年益寿”的高价保健品,骗取老人钱财。3、收藏品投资。一些非正规收藏品投资拍卖公司以高价回收作为诱饵,吸引老年人购买所谓的收藏品,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高价投资文玩字画、古董瓷器,或以鉴定、拍卖之名行诈骗之实,致使老年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4、以房养老。通过养老的形式,诱骗
    2023-05-06
    100人看过
  • 网络贷款诈骗常见的套路
    常见的网络诈骗包括:冒充公检法诈骗;医保、社保诈骗;解除分期付款诈骗;包裹藏、毒诈骗;金融交易诈骗;票务诈骗;虚构车祸诈骗;虚构绑架诈骗;虚构手术诈骗;电话欠费诈骗。网络诈骗的处罚标准为:如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09
    131人看过
  •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1、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2、犯罪的手段,犯罪手段恶劣的,量刑越重;3、犯罪的侵害对象;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5、犯罪的动机;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8、前科。一、自首非法集资可以从轻处罚吗自首一般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自首的认定标准是: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
    2023-06-25
    297人看过
  • 常见的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一、抽逃出资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
    2023-04-05
    134人看过
  • 信用卡犯罪包括哪些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一、2022信用卡犯罪立案标准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刑法第196条的规
    2023-04-01
    477人看过
  • 单位犯罪常见的几种情形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2、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7、走私罪(
    2023-08-16
    404人看过
  •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什么
    职务犯罪包括内容的问题:职务犯罪包括《刑法》分责第八、九章共规定了53种案件(贪污贿赂:12种;渎职34种;侵权7种)。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一、职务犯罪追诉时效是多久职务犯罪追诉时效如下: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2、法定最高刑为五以上不满十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3、法定最高刑为十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如果二十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
    2023-03-08
    173人看过
  • 非法拘禁的常见有哪些情形?
    (一)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二)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三)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
    2024-02-02
    1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套路贷的常见的犯罪步骤究竟都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3
      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以及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
    • 离婚法律的常见过错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发生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 什么是套路贷的各种案件的常见犯罪手段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7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
    • 请问一下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哪几种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9-16
      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常见的分包违法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