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主体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5:04:49 347 人看过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订立口头合同的有效条件是: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

二、合同生效期限中的要式生效怎么写

要式合同的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三、私人签合同该怎么签

订立合同的有效条件是: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内容必须确定。

一方在欺诈、胁迫或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订立仓储合同要注意的主体方面要求
    1、保管人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一、仓储合同主要有哪些条款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
    2023-03-22
    261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主要体现方面有哪些要求?
    补充担保合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扩大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或者使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增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2、效力的补充,即当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不实际履行。只有当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义务才能履行,从而实现主债权。贷款担保合同无效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贷款担保合同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担保主体不合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担保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5、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6、未经批准和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
    2023-07-05
    79人看过
  •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
    一、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1、承担居间合同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居间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保密的义务的,违反该义务致使对方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二、居间合同的概念有哪些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23-06-12
    376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承担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义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作为中介合同的一种,在民法典中有相应的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2023-03-21
    293人看过
  • 居间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居间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有: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销售。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这一条款是对前一条款所做的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作具体、详细的约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必须将居间事项的细节认真加以考虑,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在媒介居间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隐名义务。为防止意外,需保密的事项还可以由双方专门签订一个
    2023-04-13
    90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有要求吗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单位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在认定单位合同诈骗中应分别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有三种情况:1、法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犯罪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单位合同诈骗;假冒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合同诈骗。2、法人或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犯罪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法人或单位合同诈骗;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合同诈骗。3、自然人经法人或单位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或者无代理权的自然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后经法人或单位追认,且犯罪所得归法人或单位所有的,属法人或单位合同诈骗;盗用
    2023-06-03
    340人看过
  • 房屋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性质
    一、房屋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房屋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人、承租方)三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写明其身份证号码。2.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要写明居间房地产的详细坐落情况,尤其应标明委托房地产的房地产权证号、其他权利情况等。3.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所约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4.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条款:这是居间合同的核心内容。对居间方未完成居间合同委托事项的,怎样退还佣金也要有明确说明。5.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6.违约责任:明确三方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7.争议解决的处理办法。8.其他补充条款。二、房屋居间合同的性质房屋居间合同的性质是一种中介服务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
    2022-05-24
    289人看过
  • 居间主体有几种情形
    居间主体的情形:1、对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公民作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民间生活中的确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而法律又无法从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予以引导和规范。2、对从事某些特定领域的以法人或社会组织为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要予以限制和规范,要求居间人必须具有经过法定核准的特定主体资格,否则就不予认定和保护。一、居间合同能否转换为借贷合同居间合同不能转换为民间借贷,我国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因赔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的评析是怎样的在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往往是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审判实务中,作为委托人很难取得证据来证明居间人故
    2023-03-15
    362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主要要求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面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接受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如下:(一)主从合同的形式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二)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三
    2023-07-03
    328人看过
  •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居间人要求支付居间费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和委托人约定,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对于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条件,如果居间人和委托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对居间费的支付有约定,则应依当事人的约定作出认定。如果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和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判决支付居间费的依据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而不是合同是否履行。而居间人虽未促成合同成立,但为履行居间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仍可请求委托人支付。此外,判决支付居间费应否考虑所签合同的效力问题,应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如果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是居间人为履行居间合同所提供的,则居间人不得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与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无关,则不应影响居
    2021-11-27
    68人看过
  • 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主体要求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就是说,最少要求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一方必须是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单位。由于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而房地产开发又是工艺复杂、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国家对房地产的建设开发施行了严格的准入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是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的规定,设立房地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
    2023-06-23
    370人看过
  •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主要差异点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主要差异点是什么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二、居间合同管辖权如何确定居间合同管辖权的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居间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了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三、居间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居间合同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合同当事人
    2023-08-01
    171人看过
  • 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有没有限制公民个人能否从事居间活动?法律没有予以具体规定。对此问题,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赋予经批准可从事居间业务的法人才能从事这项商业活动,以利于加强管理,规范居间活动的市场秩序。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应当允许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居间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公民
    2023-04-18
    487人看过
  • 主合同无效居间是否有效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是依据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来进行确定。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
    2023-02-16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哪些是金融居间合同?具体有哪些要求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6
      金融居间业务其实是金融中介公司服务的一种,金融居间就是金融方面的中介公司。合同中要表明甲乙双方义务、责任,对居间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也有明确的说明。
    • 居间合同签订时间有要求吗?如何要求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30
      居间合同签订时间有要求。 如果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居间服务协议什么时候签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 合同主体对于工作主体要求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7
      1、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居间合同应当写明哪些主体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3
      居间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 2、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3、居间期限。 4、报酬和支付期限。 5、居间费用的负担。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解决方式。
    • 居间合同文本有哪些具体内容要求是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6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乙方的义务(房屋维修合同)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