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3 12:37:25 375 人看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7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A

【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根据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选项A中,甲打错电话误将丙当作乙实施了诈骗,并骗取了大量财物,虽然该行为对象错误,但是仍然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应认定为诈骗罪既遂。选项D中,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但甲不属于对象错误,甲属于打击错误。

选项B错误。甲欲枪杀乙,因未瞄准而将丙杀死,属于打击错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认定不同。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在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他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甲对乙承担杀人未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二者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选项C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出现的情况。就事前故意而言,行为人主观意图实施的犯罪与实际实施的犯罪罪名相同,并未超出同一个犯罪构成,因此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25题: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答案】D【考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第一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
    2023-06-12
    187人看过
  •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1题: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考点】公平正义理念、罪刑相适应原则【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
    2023-06-12
    429人看过
  •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94题: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答案】ACD【考点】宪法的效力【解析】选项A正确。宪法修正案等同于宪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C正确。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选项D正确。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宪法是一个整体;
    2023-06-12
    268人看过
  •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14题: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C.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D.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答案】D【考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的,成立走私假币罪。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行为人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应当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
    2023-06-12
    51人看过
  •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70题: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答案】BC【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知,拘留之前是可以讯问的。选项B、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023-06-12
    217人看过
  • 假想防卫是事实认识错误吗
    假想防卫是事实认识错误。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通俗的讲,当事人认为有不法侵害,但事实上没有,这就是事实认识错误。《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4-04-29
    90人看过
  •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15题: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答案】B【考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解析】选项A错误。被害人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
    2023-06-12
    397人看过
  •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57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答案】ABCD【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选项A正确。对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买卖",不仅包括获取金钱,也包括获取其他物质性利益。本题中,甲和乙相互交换危险物质,这一交换行为使甲、乙均获得了物质性利益,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选B正确。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
    2023-06-12
    108人看过
  • 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58题:在罗马法的复兴和传播过程中,法学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在于西欧当时的法律极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B.为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在对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结合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社会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C.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将罗马法运用于实践,为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D.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答案】AC【考点】罗马法【解析】选项A正确。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选项B错误。在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中,先后形成了"评论法学派"和"注释
    2023-06-12
    331人看过
  • 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50题: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答案】B【考点】法律援助【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据此可知,法律援助服务是完全无偿的,不存在"缓交费"、"减费"的问题。选项B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
    2023-06-12
    500人看过
  •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9题: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答案】C【考点】专门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并非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选项B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
    2023-06-12
    330人看过
  •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5题: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答案】C【考点】证明【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经过公证的文书与间接证据或者传来证据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无法进行比较。选项B错误。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一般属于免于证明的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当事人应当举证予以说明。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023-06-12
    381人看过
  • 什么是犯罪故意中事实认识错误?
    成立犯罪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客观构成事实。如果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构成事实不一致,就是事实认识错误,刑法理论需要判断这种情形还能否认定犯罪故意。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分歧。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我国刑法理论采取法定符合说。(1)对象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
    2023-03-06
    321人看过
  • “正当防卫错误认识”浅析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体现出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但如果对正当防卫存在错误认识,则会导致公民正当防卫的滥用,从而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对起因条件的错误认识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所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而对起因条件的错误认识主要是把假想防卫误认为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二、对时间条件的错误认识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
    2023-06-11
    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抽象认识错误, 抽象认定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这种情况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
    • 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单位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但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主犯、从犯的区分B.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时,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财产刑C.刑法未规定单位构成单位犯罪时,单位实施犯罪的,可以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D.单位犯罪后,单位负责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事实的,直接责任人只要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本题考点为:单位犯罪正确答案:B本题
    • 什么是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假设防卫是事实认识错误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9
      假设辩护不是事实理解的错误。刑法假设辩护是指行为人因主观理解错误而误认为存在非法侵权行为,实施辩护行为结果而造成损害的行为。一般来说,你认为有非法侵权,但事实上,这是错误的事实理解,然后当事人的大脑控制当事人的身体基于错误的事实理解,造成损害后果,是假设辩护。
    • 与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存在很大差异: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