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咨询的文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0:13:09 118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文件,现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咨询文件》,对本咨询文件有意见的人士将意见于2001年1月8日之前邮至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6号中国证监会“可转债意见箱”(邮编100032),或发电子邮件至(csrcipo@163bj.com)。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包括在境外挂牌的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标价并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近三年连续盈利,净资产收益率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且近三年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及有较大发展潜力。(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预期。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四)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可转换债券到期时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债务。(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八)公司上市以来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及近三年修改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有关决议不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九)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做到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销售系统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由股东单位占用的情况,或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十)公司管理层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十一)公司近三年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关联法规:第四条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发行A股的条件第三章发行申报及核准程序第六条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决议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第七条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做好尽职调查,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主承销商应列表申报进行核查的内容和结论。第八条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推荐意见,并按照《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报送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报送申请文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章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潜在影响
    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三个相关配套文件,这标志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推出,这一新的金融创新工具也将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转股这一新的途径,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大股东。所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大大打开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的空间。随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家数的增加,外部投资者争夺公司控制权的事件会不断出现,并极可能形成我国证券市场中一个新的市场热点。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根据约定,可以在将来某个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债券。根据实施办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事先约定转换价格,由此投资者可以根据债券的票面价值除以转换价格获得转换率,即投资者可以根据债券的票面价值转换成多少股票。另外,我国上市公司发行
    2023-08-17
    261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安市财政证券服务中心转制为证券经纪公司筹备方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2]5号西安市财政证券服务中心:你中心《关于西安市财政证券服务中心转制为证券经纪公司的请示》(市财政券字[2001]第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中心转制为证券经纪公司的筹建方案及你中心所属南大街营业部、高新开发区国债营业部、莲湖区太白路营业部、闫良区国债营业部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筹建方案。二、核准证券经纪公司的资本金为5300万元,资本金如有西安市财政证券服务中心的净资产折股,需提交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确认报告。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规定,你中心不得再设立专门经营国债业务的营业机构。三、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印发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证券经纪公司的筹建工作,落实出资单位,确保资本金足额到
    2023-06-06
    342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办(199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自《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证券、期货咨询执业资格的咨询机构与人员。二、检查已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活动,是否严格遵守《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出租、出借、转让和变相租借、转让机构及个人资格证书的行为;未经举办地地方证管部门审批举办股市沙龙、研讨会及无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举办类似活动的行为;咨询机构及人员违规为自己或代理投资人买卖股票和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及期货的行为。三、对已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书面与实地检查,对申报材料造假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四、对违反《办法》和《细则》的机构和个人,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可在授权范围内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报我会处罚。并于7月31日前将检查及处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我会。
    2023-06-06
    225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办交字[199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最近,我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非银司[1996]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处理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的转让问题。今后凡涉及到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问题,应参照上述函中所提意见办理。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非银司[1996]44号)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1996年7月19日非银司[1996]44号)中国证监会:近日,我行获悉辽宁省鞍山市财政局擅自将其所持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系上市公司)的2300万国家股权,以每股3.70元价格
    2023-06-07
    85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行部门:中国证监会发行文号: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开放和稳定发展资本市场》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9月4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发布的《资本市场开放稳定发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
    2023-05-02
    34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类别变更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市场字[2000]14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类别变更涉及的有关证券登记业务,配合证券市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现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后变更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国有法人之间的,转让后的股份类别仍然登记为国有股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让行为,受让方为非国有法人(包括非国有控股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其受让的股权可以登记为其他非流通股份:(一)出让方取得财政部书面批准的;(二)因法院终审裁决而被执行的;(三)由法院主持或授权拍卖的;(四)自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更作出专门规定,出让方依据其规定办理相关事项的。以上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证监市场字[2000]8号文有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本通知执行。2000年8月16日
    2023-04-29
    48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审查的通知
    发行部门:中国证监会发行编号: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部(1998)51号:为规范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行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依法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为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现就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审查工作中应改进和加强的几个事项通知本所:1。在按照《上市规则》第一号特别指引对30%以下股份的转让进行审查时,交易所应当要求受让人详细报告转让后受让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的经营管理情况,并要求受让人在实施计划过程中承担义务和责任。交易所应当对受让人的承诺进行记录,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2、受让人为非国有企业或者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应当重点审查股权转让行为、经营重组方案。受让方主营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一致,转让后上市公司原主营业务范围将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我部报告情况。3、检查受让人是否有长期持有转让股份的承诺(建设受让人持有股份的期限应在三年以上)。受让人转让后一年内转让的,不予批准
    2023-05-07
    250人看过
  • 刍议中国证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
    一、引言早在1992年,深圳宝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发行了中国第一个可转换债券。可是、直至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仍然是屈指可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投资者对它还不太了解,投资热情不高。而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证监会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规定非常严格,有资格发行的企业非常少。按现行的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也可以说,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只是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但是从可转换债券的本质特征来分析,可转换债券主要适合于成长期的企业。近几年来,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而新兴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并没有相应地发展。这使得许多高科技企业不得不放慢脚步,有的甚至处于停滞或倒退状态。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领导观部门已将在国内开通二板市场提上了议事日程。笔者认为这是可转换债券在中国迅速发展的一个契
    2023-06-09
    29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4]96号各上市公司: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发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关操作细则将由上述单位分别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2004年11月29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本指引。关联法规:第三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
    2023-06-09
    307人看过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包括股票和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它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债券,可以在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票。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特点。公司发行的具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是公司发行债券的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是普通股没有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债券没有的升值潜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
    2023-08-07
    177人看过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符合哪些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5)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6)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7)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8)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9)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
    2024-04-29
    411人看过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好事还是坏事
    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好事还是坏事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好是坏不可一概而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了融资。公司的配股和增发要求较高,包括公司的公积金盈余和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而且可转换债券到时候可以行使权力成公司股票,对客户也很有吸引力,方便公司融资。到时候换成股票,对于公司来说,等于再融资,所有这些都有一些优势。发行债券可以提高公司的信誉,因为发行债券有评级制度,可以提高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可转换债券到时候可以转换成股票,这相当于再融资,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利。因此,公司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的净资产必须达到一定规模,通常要求为人民币3000万元或6000万元以上。2.公司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当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
    2023-12-10
    276人看过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价有何影响
    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价有何影响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价有以下影响:1.可转债上市,通常正股里都会有投资者将部分资金转移到可转债,对于股价来说是一个很小很小的利空。2.可转债上市六个月内是不能转股的,因而对股价基本没有影响。但是投资者可以通过可转债价格和溢价率来对股价进行推测。3.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意味着可转债可以转换成股票,股票多了,自然对股价有消极作用,通常这效果不明显,但对股价的预估效果变明显许多。4.当可转债强赎时,股价波动一般不会太大,可转债会跌得较多。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
    2023-12-06
    13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重组行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高资产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当遵守本通知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二、本通知所称“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一)收购或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总资产的50%以上;(二)收购或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50%以上;(三)收购或出售资产相关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利润的50%以上。三、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履行下列程序:(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2023-06-09
    7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债券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可转换公司债券指的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发行人根据其投资计划和财务状况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面值1000元。... 更多>

    • 发行可转换债券一定是上市公司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7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是必须是上市公司,法律规定两类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是上市公司,二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 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包括股票和债券)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它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债券,可以在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票。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特点。公司发行的具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是公司发行债券的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是普通股没有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债券没有的升值潜力。
    •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4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0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参照A股办理。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由谁审批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上市公司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价影响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17
      1、从短期来看,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后,股本扩大,每股预期收益和净资产预期收益率会因此降低,同时也可能给市场传递出公司经营不利的信号,影响市场的信心。 2、从长远来看,发行可转债可缓解公司经营的资金压力,对项目发展是有利的,净资产预期收益率可能会逐步提高。 因此综合来看,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关键还要看公司项目发展的实际状况。一般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并不大,它并没有改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