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并发症的法定免责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1:53:05 233 人看过

手术后并发症产生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的法定免责条件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经常见到医疗机构的手术操作的十分成功,但是由于患者自身的原因出现了手术后并发症,最终由于并发症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的后果。医患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才具备法定免责的事由呢?

第一,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这里的预见是指患者的并发症是可以预见、或者完全应当预见到的。

第二,医疗机构有对患者及其家属的风险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并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许可或者授权。前两项内容的实现可以通过手术前协议书、治疗风险告知书、病情告知书的形式来实现。

第三,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避免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在患者手术后,按照诊疗常规医院都应当下手术后治疗医嘱、特护医嘱、特殊治疗方案等,这些都是积极避免治疗并发症的有效措施。也是要求医疗免责的条件之一。

第四,医院有对患者的医疗救治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非医疗事故之女性节育手术后出现的节育手术并发症
    节育手术并发症在医学上是有严格限定的,卫生部颁布的《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对女性节育手术后近期和远期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进行列举。根据该标准,节育手术并发症主要分为术时及近期和远期并发症。1、术时及近期并发症主要包括:(1)脏器损伤,因节育手术引起子宫穿孔或破裂伤,附件、膀胱、肠管及肠系膜损伤,造成出血或需要修补或切除者。(2)出血与血肿,原无出血倾向性疾病,因节育手术而引起外出血(放、取宫内节育器时≥100毫升,早期妊娠人工流产吸宫术及子宫钳刮术时≥200毫升,中期妊娠人工流产包括子宫钳刮术和各种引产时或产后24小时内出血量≥300毫升)或内出血以及腹壁血肿、阔韧带血肿和腹膜后血肿等。(3)感染、术前并无全身或局部感染,经节育手术后两周内开始出现与节育手术直接有关的腹壁切口腹膜、子宫、附件及盆腔炎症,甚至发展为全身性感染者。(4)人工流产不全,人流吸宫术、子宫钳刮术和各种引产后阴道持续
    2023-03-02
    83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还是“手术意外并发症”?
    生完孩子后,她却尿失禁了。日前,五华县安流镇三江村31岁村民冯联清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她在五华县妇幼保健院通过剖腹产诞下一名女婴,但膀胱却在手术时发生破裂。冯女士的家属认为是医院在手术时造成医疗事故,医院对此进行了否认,称是膀胱撕裂伤纯属手术意外并发症。患者:剖腹产后尿失禁昨日上午,记者在五华县妇幼保健院见到了刚生完孩子一个月的冯联清,她向记者诉说了自己产后小便失禁的尴尬和痛苦。据冯女士称,今年8月27日,本想顺产的她在生小孩过程中却宫口一直不会开,担心小孩安全的她最后要求改为剖腹产。虽然她在当天下午顺利诞下一名女婴,但术后半个月内一直靠导尿管排尿,下腹至今还不时隐隐作痛。这是为何呢?当时我在剖腹产前打了麻醉后,医生通知我丈夫进手术室并告知子宫和膀胱有黏连,要进行手术。冯女士告诉记者,插导尿管的半个月时间里,尿液仍会不自主地流出来。而现在令她难堪的是,有尿来无感觉,一来尿就憋不住,来不及上
    2023-04-23
    81人看过
  • 术后并发症是不是医疗事故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手术并发症的是否算医疗过错要从如下因素判断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一、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类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
    2023-03-08
    144人看过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赔偿标准
    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一般情况下,手术并发症的病人应经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予以保证。 经治疗仍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妥善安排,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社会救助。 你可查阅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技术服务”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相关的政策。
    2023-03-30
    159人看过
  • 手术后遗症医院负责吗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流产手术失败医疗怎么承担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二、卫生局不管医疗纠纷需要投诉吗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
    2023-02-25
    292人看过
  • 术后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手术并发症的是否算医疗过错要从如下因素判断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一、医疗过错案件中的医疗过错如何判定?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
    2023-03-08
    43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手术后并发症能否追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4
      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其是医护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否严格遵守了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如果并发症的发生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防范或难以避免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无需追责。
    • 手术后并发症如何追责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
    • 手术后并发症怎么追责?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9
      手术之后的并发症如果是属于在医治过程中的人员在医疗行为当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在法律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并发症手术后能做手术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5
      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其是医护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否严格遵守了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如果并发症的发生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防范或难以避免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无需追责。
    • 手术后出现的并发症能追责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4
      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其是医护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否严格遵守了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如果并发症的发生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防范或难以避免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无需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