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对于共同借款的,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但是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个债责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务人追偿。
一、离婚后房贷应如何处理
离婚后房贷处理如下:
1、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所以还清的贷款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2、如果两人关系破裂,离婚,债务仍需夫妻共同偿还。但夫妻双方经协商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偿还;
3、离婚后买房的一方无法支付房贷的,银行仍有权向配偶追偿。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赔偿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也就是说,对外或对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追偿。但夫妻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以及如何分担债务,但只能在夫妻之间生效,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向约定不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债权的,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二、人死亡如何实现债务承担
人死亡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或协商方式实现债务承担,具体方式如下: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三)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怎么认定连带债务
(一)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1、追偿权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2、基于追偿权产生的代位权
连带债务人行使上述追偿权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三)连带债务的分担
民法典明确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是连带责任吗
253人看过
-
共同借款人算有贷款记录吗
328人看过
-
共同借款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吗
371人看过
-
共同借款人房贷年限
246人看过
-
共同借款人与借款担保人的区别,共同借款人模式是否合法
314人看过
-
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父母吗
79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共同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是同一个人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对于共同借款的,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但是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
是借款人就一定是共同借款人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1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对于共同借款的,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但是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个债责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务人追偿。
-
贷款人和担保人是共同还款人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2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
商业贷款共同借款人是什么概念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5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是指在银行房贷中,夫妻双方一方作为贷款人,另一方则为共同贷款人,共同贷款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时,共同贷款人需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并且贷款记录会同时出现在贷款人与共同贷款人的征信中。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贷款人可以提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因此夫妻两人通常会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
-
未写明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会被当成共同借款人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鉴于你在借条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自己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从签名形式上看,并没有接着在借条上“今借人”后面签名,而是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名,故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