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又无罪释放能获得赔偿吗?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行为人被逮捕,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而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可以获得司法赔偿。那被错误逮捕后国家赔偿的谁来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
一、逮捕后又无罪释放能获得赔偿吗?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逮捕后,无罪释放属于上面的情形(1),而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二、被错误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规定,即司法机关侵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而在刑事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具体表现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若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决定逮捕的,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或者在其自行侦查的案件中错误决定逮捕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三、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可见,国家赔偿机关的确定不是固定的,国家赔偿应由犯错机关承担自己的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各机关总会因为职能分界不明而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因赔偿义务机关的不确定性,受害人迟迟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产生活。因此,针对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的问题,受害人应该在专门的学者或律师的指导下确定,切不可盲目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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