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有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4:04:25 103 人看过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要看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经过了司法程序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承担第一位或主要责任的人。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融资活动中,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为主债,因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债为从债,借款人是主债务人,保证人是从债务人。贷款人只能先向借款人追索,并在经法律强制执行而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再向保证人索偿。

保证人的责任可因主债的消灭或无效而取消,例如当借款合同经法院判决为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可相应解除。但当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时,保证人就不能援引上述原则作为自己的抗辩,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立即追索,即使贷款人已向借款人表示弃权,也不能使保证人的责任得以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有债务义务吗
    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有五点: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2023-06-19
    250人看过
  •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民法典》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
    2023-05-06
    169人看过
  • 证明债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滇,男,51岁,住本市西城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环,女,68岁,住本市西城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平,男,55岁,住辽宁省锦州市。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余×,男,32岁,住本市西城区。一、案情1993年8月,一审原告刘×滇与其姐刘×兰委托一审被告余×代理出售2人共有的位于本市西城区的房产,约定底价为50万元。后刘×兰因病死亡,一审原告刘×滇、刘×环、刘×平等3人共同继承了其名下遗产。同年9月,余×以代理人的身份将此房产卖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售价63万元,约定两个月内将房屋腾空。同年12月28日,因原租赁该房产的房客未能按期腾房,研究所遂从房价款中扣除15万元另行购置房产用以安置房客,其余48万元均已付给余×。1994年11月,余×用售房款中的12万元为刘×滇在本
    2022-04-30
    421人看过
  •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满没有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一、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四、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
    2023-04-11
    298人看过
  •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谁的责任大些
    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谁的责任大些保证人与主债务人谁的责任大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担保和主贷责任一样,担保人和主贷人承担同样的还款责任和义务,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主贷人没有及时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偿还贷款,不还款征信也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务人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能还上贷款时,才需要承担还债责任。二、保证人免责的情形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2.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7.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8.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三、保证人保证
    2023-09-19
    465人看过
  • 保证人能起诉债务人吗?保证人如何承担债务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能起诉债务人吗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诉。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
    2024-03-17
    289人看过
  •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成立契约,并且第三人也接受。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一、怎么区分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
    2023-02-12
    348人看过
  • 主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一、主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主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1.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对主债权债务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出变更,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债权债务内容,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按照如下规则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1)债权数额变更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2)履行期间变更的:仍按照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即保证期间仍自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
    2024-03-26
    461人看过
  •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未履行时,债权人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按照约定有权请求其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向第三人赔偿损失;第三人也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债务人瑕疵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向第三人承担瑕疵履行责任,第三人也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瑕疵履行责任。在向第三人履行中,第三人对债务人虽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可以行使一般债权,但由于其不是合同当事人,合同本身的权利,如解除权、撤销权,第三人不得行使。
    2023-06-08
    117人看过
  • 担保人是代债务人履行吗
    共同债务人不能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担保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承担债务的人。两个人的法律地位是有冲突的,不是一个责任承担方式,所以,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一、房贷抵押人算不算共同借款人抵押担保人不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而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二、房屋贷款担保人风险有哪些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
    2023-03-14
    465人看过
  • 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应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前,可以预先申报破产债权行使追偿权(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以免发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债务人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无法行使追偿权的情况。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申报破产债权行
    2023-03-27
    298人看过
  • 债务人或保证人有没有主债务权利和义务
    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1、催告抗辩权;2、先诉抗辩权;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一、当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3、当保证为连带保证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偿还债务。4、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二、如何认定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三
    2023-03-17
    396人看过
  •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
    一、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1、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如果债务履行不符合履行条件或者要求的,债权人有权不接受债务履行,但如果符合要求而不接受的,债务人有权申请提存。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
    2023-06-17
    272人看过
  • 债务人还要履行债务人同时履行抗辩权吗
    债务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而抗辩权的三种类型抗辩权的三种类型如下:1.不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担保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吗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等,除了一般保证人作为担保
    2023-03-30
    29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只要对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就是无限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的保证责任是不一样的。该担保人属于什么保证?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
    • 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拒绝保证人履行债务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2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
    •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如何维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保证人履行债务未经债务人同意有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7
      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未经保证人同意减轻债务的,对保证人有效,保证人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主债务人及主债务人不明应承担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4
      1、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则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