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类型分别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受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一、个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有效吗
和个人签订的装修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和对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同恶意串通是否一定无效?
207人看过
-
合同无效情形恶意串通的规定是什么
240人看过
-
合同无效承诺条款有效吗,合同恶意串通怎么认定
423人看过
-
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以及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如何?
354人看过
-
恶意串通无效还是撤销
214人看过
-
合同中是如何区分恶意串通构成合同恶意串通
363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恶意串通是否构成恶意合同无效,有哪些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0恶意串通是构成恶意合同无效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此时就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此时合同无效之后,也是会引发一系列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
-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否无效,有哪些相关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8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其后果是: 1、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要互相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
恶意串通但无效合同需要如何起诉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7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对其主观心理进行推定。一般情况下,认定恶意串通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若买受人购买现房却不实地考察房屋、不了解房屋居住使用情况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主观上对侵害先买受人的利益具有
-
如何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恶意串通”认定合同无效?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
-
合同因恶意串通而无效,能不能应该起诉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8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对其主观心理进行推定。一般情况下,认定恶意串通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若买受人购买现房却不实地考察房屋、不了解房屋居住使用情况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主观上对侵害先买受人的利益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