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收货物的,卖方可申请提存。根据法律规定,提存应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且卖方将标的物提存后,应当及时通知买方。
一、合同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二、合同终止后和义务怎样才算终止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
三、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法定情形有哪些
395人看过
-
买受人有权拒收货物吗?
485人看过
-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时保管义务的履行
399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能拒收货物吗
314人看过
-
买受人拒绝标的物的法律情形是什么
136人看过
-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如何检验
278人看过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
买受人拒绝标的物的法律情形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5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在司法实务中,判断某一违约行为是否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需根据违约的具体形态,结合案件情况,通过一定的因素和标准进行斟酌判断。 判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综合考察以下因素: 1、根据违约比例来判断,即违约部分的价值或金额与整个合同金
-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9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出卖人多交标的物,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的;或者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其中一批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等情形。
-
商品房买受人拒绝接受买受人该怎么办?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买受人以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房屋在交付时存在功能性质量瑕疵以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除外。买受人接收房屋不影响出卖人对房屋的质量瑕疵承担保修义务。
-
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可以拒收货物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4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收货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六百二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
-
收取财物将受害人拒禁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7一般为三年以下。具体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