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拒收标的物要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8:22:50 142 人看过

如果买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收货物的,卖方可申请提存。根据法律规定,提存应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且卖方将标的物提存后,应当及时通知买方。

一、合同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二、合同终止后和义务怎样才算终止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

三、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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