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10:43:55 99 人看过

一、上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节选)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上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办理流程

1、申请: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至市劳鉴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录入鉴定信息系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2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劳动能力申请再次鉴定的规定
    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后,伤病情有发展变化的,按上述程序申请复查鉴定。一、工伤鉴定的时效是多久?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伤残等级的鉴定怎么执行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的执行方式为: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2023-06-25
    489人看过
  • 海宁如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事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事项类别:社会保险事项编码:JXHRSS-XZFW044受理部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朱*云)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办公楼5楼联系电话:0573—82228832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因伤(病)职工或者其近系亲属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必要时,可延长30日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必要时,可延长30日收费情况:不收费监督投诉电话:0573-82228812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3.《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4.《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年)。受理条件:因工致残的,非因工负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审批数量:无限制申请材料:因工致残的,填写《嘉兴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因工)4份。非因工负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填写《嘉
    2023-05-10
    295人看过
  • 景德镇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景德镇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景德镇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职工发
    2023-05-18
    251人看过
  • 办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一、办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有什么办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可以依法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什么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4-01-17
    477人看过
  • 鉴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鉴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合同认定,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以下凭证认定: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一、鉴定劳动关系需要多久劳动关系认定一般需要45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2023-03-20
    300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级依据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根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1)器官损伤是工伤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2)功能障碍指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3)医疗依赖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4)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①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②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③部分护理依赖指
    2023-03-17
    384人看过
  • 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时间限制多久
    一、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的时间限制多久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二、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材料齐全受理。2、审查与决定,专家评审,出具鉴定结论。3、颁证与送达,送达《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通知书》。三、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
    2023-05-25
    426人看过
  • 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是什
    一、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二、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三、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地点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7楼02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四、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的流程怎么走1、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2、受理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3、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认定
    2023-05-25
    78人看过
  • 不服劳动能力可以再次鉴定吗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可以再次鉴定。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一、工伤鉴定程序大概需要多久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023-03-14
    321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开始吗?
    劳动能力要再次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受理申请的条件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使伤者及亲属无法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导致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工伤伤残等级认定等行政程序无法启动。所以,伤者只能寻求司法途径进行鉴定。当
    2023-08-12
    188人看过
  • 劳动能力再次申请鉴定的程序
    一、劳动能力再次申请鉴定的程序(一)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也可以自行进行申请。(二)申请部门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三)提交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了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外,还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伤医疗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四)资料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会对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五)鉴定回避如果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劳动鉴定专家与被鉴
    2023-04-23
    279人看过
  • 北海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北海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二、北海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
    2023-05-19
    124人看过
  • 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一、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010)68317737。二、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依据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三、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的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
    2023-11-28
    449人看过
  • 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
    有许多职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受伤或者会产生职业病,一旦受伤的话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在经过鉴定之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第1次鉴定之后对结果并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那么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一、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南路2号一楼104室。二、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依据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三、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的材料1.书面申
    2023-05-25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法律依据表妹劳动能力鉴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0
      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
    •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劳动能力要再次鉴定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2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 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
    •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依据什么来鉴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0
      劳动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立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障碍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能不能再给再次鉴定一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8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的复鉴: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什么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27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且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载明: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作出鉴定的依据等内容。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什么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