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移抵押房子有没有效
债权转移后,与债权有没有关的从权利会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而抵押权不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所以债权转移后,抵押权一并转移,抵押权有没有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债权让与具有没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没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没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债务转让有没有效要件
债权债务转让有没有效要件:
1、转让的是合法有没有效的债权债务;
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3、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有没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5、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抵押权优先于债权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没有优先性。
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没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没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相冲突时,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实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没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没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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