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设立和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1:53:04 104 人看过

1、抵押权成立指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而生效是指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

2、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一、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

抵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生效。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始于抵押合同在登记机关的登记。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在抵押权成立之前生效,不会存在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同时成立的情形。抵押合同生效未登记的,债务人已将抵押物抵押给第三人登记。

二、债权被分割债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债权被分割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具体如下: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抵押流程是指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双方约定抵押财产,签订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还需要向相关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抵押权设立。

三、车子抵押了没有合同怎么办

车子抵押没有签订抵押合同的,可以补签抵押合同,否则抵押权没有设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设立质押了还能设立抵押权吗
    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同时设立,这是由于同一个动产可以同时设立抵押和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一、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二者有什么区别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
    2023-02-28
    125人看过
  •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登记已设立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2023-02-19
    395人看过
  •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之后生效吗
    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设立抵押权。抵押权登记了就生效吗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但是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签订后,不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都应当应及时办理抵押权登记,于抵押权人而言,未办理登记就不能取得抵押权,也就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
    2023-08-18
    360人看过
  • 了解抵押权的种类以及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以及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一、了解抵押权的种类抵押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4.最高额抵押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二、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一般是登记之时。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2023-06-23
    71人看过
  • 设立抵押权的前提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是否有效成立,原则上应以抵押登记的为准。也就是说,凡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有效成立;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如果法律规定不以登记为要件的,须抵押合同有效成立,抵押权才能有效。2、抵押权未受到限制:有时候抵押权虽然有效存在,但是实现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主债权代位清偿时,清偿人虽然可以代位行使抵押权,但是其行使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那么抵押权实现时就会受到限制。3、债务履行期届满:因为抵押是为了担保主债权,所以主债没有到履行期限的时候,担保的实现当然无从谈起。4、债务人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没有履行债务:如果由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也就没有权利实现抵押权。例如,债务人提出符合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付时,债权人拒绝接受,这属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一、申
    2023-03-03
    362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的法律后果
    (一)抵押物登记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我国民法中,登记也是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看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笫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抵押物进行登记能够有效地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条规定说明,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合同之后,如果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则抵押人于抵押权存续期间将抵押物出卖、转让或再次设定抵押、质押,并使抵押物转移至第三人占有时,抵押权人而不能向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因为该项财产只能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产
    2023-03-16
    139人看过
  • 设立最高抵押权的原因
    1.当事人之确定请求。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决算期,则最高额抵押权就会无限期地延长,最高额范围内的抵押物担保价值就会一直处于被剥夺状态,这对抵押物的所有人甚为不利。2.决算期届至。决算期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之所以设有决算期制度,除为满足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需要外,还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确定请求权的效力。3.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则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4.抵押物被强制拍卖。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抵押物被强制拍卖,则抵押权消灭。所以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欲强制拍卖抵押物,则必须使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因此,抵押物的强制拍卖亦成为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对于最高抵押权的
    2023-06-22
    265人看过
  • 地役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设立吗
    一、地役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设立吗按照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所有权,同时也不得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其他物权。对于一个标的物之上可以并存多个他物权,法律非但不应禁止,而且应予以鼓励,因为这有助于物尽其用,最大程度上发挥物的价值。抵押权与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可以同时设立。二、抵押权与地役权应受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限制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外的优先效力和对内的效力两个方面。对内的优先效力基本规则如下:1、所有权和他物权并存时,他物权优先。2、他物权并存时,原则上讲究“先来后到”,谁成立在先,谁的效力优先。抵押权和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因此两者的顺序应受上述规则限制。具体有以下情形:1、抵押权先登记设立的,地役权的设立应经抵押权人同意,
    2023-06-15
    256人看过
  • 设立抵押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设立抵押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设立抵押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设立抵押权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1.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2.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如果债权发生在前已经既成事实,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充分考察债务人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债权是否已经届满,若债务人将该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是否会导致债务人履行能力的丧失,等等。二、设立抵押权的方式有哪些设立抵押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点: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
    2023-04-25
    283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归谁所有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
    2023-03-31
    419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吗
    一、抵押权设立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吗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二、抵押权的设立的条件(一)抵押物在法定允许抵押的范围内1、允许抵押的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2023-05-06
    430人看过
  • 什么是抵押权不设立
    抵押权不设立是说到期清偿时你不可能拍卖对方财产来偿还你的债务,但是抵押合同的成立你可以就对方违约为由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你就成抵押权人转换成一般的债权人。对于抵押权的设立,有以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债权人未受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一、抵押权设立的法律后果(一)抵押物登记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我国民法中,登记也是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看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笫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抵押
    2023-03-30
    138人看过
  • 设立抵押权但未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未登记只是使得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一般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成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2023-03-07
    106人看过
  • 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怎么处理
    1、如果质权设立在后,抵押权无登记,质权优先;抵押权有登记,抵押权优先2、如果质权设立在先,再设立抵押权的,质权优先一、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
    2023-06-24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的设立如何区别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5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
    • 既设立质权又设立抵押权又设立抵押权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9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从而实现担保物权。
    •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吗抵押权自什么时候成立?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
    •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了但抵押权没设立会怎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3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抵押登记的应该依法登记。如果没进行抵押登记,那么就会产生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况。出现的后果就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动产抵押权设立后产生的效力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后产生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