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鉴定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1 22:12:15 188 人看过

一、医疗技术鉴定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医疗技术鉴定书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鉴定要求;

2.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3.医学会的鉴定材料;

4.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5.医疗事故等级

6.责任程度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应坚持下列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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