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20:21:49 122 人看过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四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安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公有租赁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要与该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一、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能获得多少补偿,各地有政策规定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主要的补偿是安置费用。

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如果被拆迁人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最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

另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或货币补偿,关于货币补偿的规定,各地有所不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第二,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租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租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第三,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租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公租房拆迁补偿按住房面积确定,因而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来进行分割的。另外对于那些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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