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死亡配偶可以执行公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8:41:34 184 人看过

担保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不能执行,担保人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只能执行担保人的个人。

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也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才能执行。夫妻财产不分割的,不能直接执行。

除非夫妻双方在担保时签字,否则属于夫妻双方的担保,双方的财产都可以执行。

担保人死亡能否执行其遗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但是在执行担保案件中,作为担保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是否可以作为担保财产执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一种观点认为,执行担保既然分为财产担保和保证,从法律层面上就赋予了担保人选择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权利。担保人选择设定的是财产担保,担保人死亡并不影响对担保财产的执行;担保人选择设定的是保证,担保人死亡,担保主体消失,担保责任自然消失,人民法院不能对担保人的遗产执行。

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执行规定》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可见,执行担保人虽然不是被执行人,但在执行程序中的地位等同于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与其他担保相比,更具严肃性和强制性。因此,担保人死亡应当比照被执行人死亡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作为执行担保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作为担保财产承担担保义务。作为执行担保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担保人,由该继承人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在担保人遗产范围内承担或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遗产。

当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死亡或者担保期间担保人死亡的,在其遗产继承人履行担保义务或者人民法院直接执行担保人遗产后,关于执行担保追偿权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执行担保追偿权涉及担保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法律遗漏的问题,应当尽快加以修改和完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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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3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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