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关系变化引起的拆迁纠纷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32:03 182 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继续或赠与中的遗嘱和赠与合同以及双方的约定明确规定只属各自所有的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包括了用夫妻双方的所得或一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购买的房屋或继承和受赠所得的房屋;

一旦被拆迁,无论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系一方姓名还是双方姓名,均为双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对结婚和离婚引起的补偿权的争议,原则可由其自行协商,除损害其他产权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外,拆迁人一般不予干预。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由其中的一方起诉,然后按人民法院裁判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

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纠纷相关文章
  • 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包括哪些情形
    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主要有两种情形: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2023-06-14
    96人看过
  • 因拆迁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因拆迁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因拆迁而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产生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二、合同纠纷诉讼的胜诉关键一、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
    2023-04-30
    375人看过
  • 引起拆迁纠纷是谁的责任?
    一、引起拆迁纠纷是谁的责任拆迁过程中纠纷可能由拆迁方、也有可能由被拆迁方来担责。(1)、如果被拆迁方拒不搬迁引发的纠纷,可能需要被拆迁方来担责。限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2)、若被拆迁方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可能需要作出补偿决定的政府担责。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2023-05-24
    203人看过
  • 婚姻关系变化对财产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该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逝者的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按照遗赠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如果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该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判决分配。再计算出逝者个人财产,按照前述规则进行继承。一方出轨婚前财产怎么分割一方出轨离婚,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是可以不用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可以不分割,但是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另一方无关,不存在离婚分割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2023-08-04
    319人看过
  • 规范拆迁评估,化解拆迁纠纷
    一、基本情况从2001年5月开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根据市政府要求,与市府法制办、市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着手对原《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在修改《实施细则》过程中,认为原《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对居住困难的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具有合理性,但与市场经济规律不一致,也容易被一些人利用,通过迁移户口而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的方式,所有人所得到的补偿款大大低于使用人所得到的房屋安置利益,以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来衡量,原《实施细则》的补偿方式对财产权保护明显不够。(三)拆迁人或拆迁单位的行为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需要在《实施细则》中加以规范。例如:部分建设单位的补偿安置资金迟迟不到位,造成被拆迁居民得不到及时补偿安置构成事实上的侵权
    2022-04-15
    159人看过
  • 法律中规定拆迁纠纷有哪些?
    一、法律中规定拆迁纠纷有哪些?法律中规定拆迁纠纷有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还有就是拆迁安置补偿款项纠纷。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一)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二)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四)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七)房屋拆迁纠纷。二、房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2024-02-01
    432人看过
  • 控规和拆迁关系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控规和拆迁关系是:控规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
    2024-05-17
    438人看过
  • 家庭纠纷引起的离婚有哪些
    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有:1、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诉讼能力;2、离婚诉讼应当提交书面的民事起诉状。并且载明原被告基本信息、事实与理由、明确诉讼请求等事项;3、离婚诉讼必须经调解无效,才能准予离婚;4、其他条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一)离婚案件:1、婚姻关系证明;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二)抚育案件: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三)扶养案件:1、原、被
    2023-08-09
    165人看过
  • 易引发变更抚养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直接抚养方因故不宜或无力抚养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服刑等原因,不宜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出现经济困难,无力再抚养子女。另一方知悉相关情况后,即提出变更抚养权请求,占31.3%.2、子女由祖父母代抚养应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工种或再婚等原因不直接抚养子女,转交子女的祖父母代为抚养。另一方认为,祖父母单独抚养不适宜子女成长;部分祖父母不在沪居住,当地教育、医疗等条件不如上海,也不方便探视子女,故请求变更抚养权,占21.8%。3、未获抚养权方实际抚养子女达一定期限应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地、生活地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困难,或离婚时子女尚小,暂不宜变更生活环境等原因,致使子女实际由未获抚养权方抚养,且达一定期限后,实际抚养方多以子女已适应生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占18.8%。4、未直接抚养方无法行使探视权生活中,部分直接抚养方采取变更居住地、子女就读学校等手段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未直接抚养方以
    2023-03-14
    259人看过
  • 因婚姻欺诈引发的撤销婚姻登记纠纷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一起因婚姻欺诈引起的撤销婚姻登记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撤销被告民政局为原告何某和第三人金荣颁发的《结婚证》。原告何某于2007年5月经人介绍,与自称是金荣的女子相识,该女子户口簿、身份证上地址注明为广西巴马县某村,婚姻状况注明为丧偶,二人于2007年6月12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登记后几天,金荣拿走了何某的手机、1500元钱及双方的结婚证后不辞而别,何某多方打听、寻找,至今仍不见踪影,遂向巴马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该院调查,与何某登记结婚的金荣并非户口簿及身份证地址上的金荣,法院因此以被告不明确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起诉。何某无奈之下起诉了西乡塘区民政局。法院审理查明,巴马县所略乡某村确有一人持与被告民政局保存在结婚档案中的第三人金荣的身份材料内容一致的金荣,但该人相貌与登记结婚的金荣相片不是同一人,是骗子假借了金荣的身份信息与何某进行了结婚登记。庭审中,
    2023-04-22
    381人看过
  • 因抵押房屋被拆迁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长岭支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岭县宾馆上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长岭支行因与被上诉人长岭县宾馆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长岭县人民法院(2007)长法民一初字第14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长岭支行的负责人高某彬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波,被上诉人长岭县宾馆的委托代理人丛某伟到庭参加诉讼。原审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长岭支行诉称,2002年3月11日,张某文与原告签定借款合同在原告处贷款15万元,期限至2003年2月9日。同时提供周某治的房屋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物,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9月被告作为拆迁人,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违法将该抵押物拆除,且未向原告支付拆迁安置补偿金,被告的这一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此后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
    2023-06-08
    177人看过
  • 财产纠纷离婚引发的因素有哪些
    离婚约定会引发的财产纠纷可能会有: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其他纠纷。一、离婚3年了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离婚3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起诉重新分配财产的,但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可再次分割的情形:1、对自愿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2、对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可在发现以下情况的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3、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
    2023-03-07
    80人看过
  • 离婚起诉地点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离婚起诉地点有: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在原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在原告的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离婚起诉地点如何确定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2023-07-06
    394人看过
  • 因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引发的纠纷有哪些
    因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抚养方因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主动要求变更抚养权。这主要包括:一是原抚养方因失业、患病或经济困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而主动要求变更抚养权。二是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而主动要求变更抚养权。2、子女随无抚养权一方的父母生活多年,无抚养权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孩自出生后就由一方的父母携带抚养,长期跟随一方父母生活并已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在离婚时小孩由法院裁判给另一方抚养,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甚至连小孩的户口迁移手续都办好了,但小孩依然一直跟随从小携带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而没有离开。依法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面对这种既成事实无可奈何,为了避免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也同意小孩继续由对方父母携带,只是暂时没有办理变更抚养手续。待子女到达入学年龄时,双方都希望子女能在实际抚养一方的住所地就近上学,并把子女的户口也回
    2023-04-26
    251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 更多>

    #拆迁纠纷
    相关咨询
    • 后变化所引起的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蔚生(男)尹莉(女)1996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办理协议。根据该离婚协议,双方婚生子蔚强由尹莉抚养,蔚生每月向尹莉支付500元抚养费。当年蔚强4岁。1998年,尹莉,并与其夫张灿于2000年又育一子张宇。在与蔚强的生活中,张灿与蔚强相处不睦,有邻居证实,张灿有经常打骂蔚强的行为。1999年,蔚生与另一女子代兰结婚,婚后至今无子女,且代兰对蔚强十分喜欢,每次探视,蔚强都十分开心。2004年4月,蔚生
    • 会引起律关系的什么变化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经登记结婚后会引起以下法律关系上的变化: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在我的规范这些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都对有关婚姻家庭问题作出了规定。
    • 什么原因引起婚姻关系终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06
      1、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2、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 无效婚姻有哪些原因引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8
      致使婚姻无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因土地纠纷引起的权属纠纷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9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