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男,36岁,捕前系农民。1992年3月3日,淮阴县公安局对被告人李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2年9月1日淮阴
被告人李某,男,36岁,捕前系农民。
1992年3月3日,淮阴县公安局对被告人李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2年9月1日淮阴市人民检察院向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如下:
1992年1月7日下午四时许,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李某海等人厮打,厮打中被告人李某持木锨猛击李某怀(系李某海胞弟,男,14岁)头部一下,致李某怀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1992年9月11日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其父李永恩不服,以事情的引起和扩大不在被告方为由提出申诉。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7年12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该院一审判决,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查明,被告人李某同本族兄弟李某海等十来人于1992年1月7日中午在小孩姑父家出礼,同桌喝酒时,因劝酒引起纠纷,互相厮打,后被人劝阻。下午四时许,李某海、李德波等人先到家,把中午的事告诉小叔李永清,当时李某父亲李永恩在场,双方均不冷静,言语中流露出准备打架。此时,王爱标(李某妹婿)、李德生途经李永清家门前时李某海首先打王爱标一拳,又引起双方再次厮打。李某见状即空手快步赶到现场,混入厮打。李某怀见其哥李某海被打,即拿筑钩上去帮其哥,当被人拦住夺下时,李某持锨打李某怀头部一下,致李某怀当场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死者李某怀系头部遭钝性物体作用致脑损伤死亡。
原审被告人李某对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但其辩称:中午在沙立田家吃酒,弟兄们引起争吵,厮打,双方均有责任,后经人劝阻,事态已平息;在回到家后,是李某海和李永清等人持凶器,重新挑起事端。自己在双方打起来后,与李某怀(本案死者)才参与。在厮打中,自己只打一锨,偏偏又打在死者的头部。其侵害的手段单一,不属情节恶劣,又系家庭纠纷引起,自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原判量刑重,请法庭在量刑上从轻判处。1998年4月17日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被
1998年4月17日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提出只打一锨,偏偏又打在了死者的头部。其侵害手段单一,不属情节恶劣的辩解理由成立。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于1998年4月17日改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宣判后淮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遂于1998年6月4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书指出:
被害人李某怀年仅十四岁,手中的筑钩已被他人夺下,对他人已不构成威胁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持械猛击李某怀头部,出手凶狠,致被害人当即倒地,脑严重损伤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告人李某作案后,既没有对被害人予以积极救治,也没有主动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无从轻处罚条件。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只打一锨,偏偏又打在死者头上,其侵害手段单一,不属情节恶劣为由对李某从轻判处。没有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1998年9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审理认为:江苏省淮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改判不当提出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撤销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维持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东莞故意伤害案致1死1伤,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209人看过
-
故意伤害致死怎样认定,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
477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辩护成功
277人看过
-
学生伤害致死,教员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吗?
314人看过
-
河南一街道干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355人看过
-
打架伤人是故意伤害吗,故意伤害致死会怎么判刑
455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伤害致死罪, 故意伤害致死是否过失致死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因此,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
-
致死故意伤害案的因果关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2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法律性和直接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应查明被害人受侵害前的原始状况,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侵害行为的性质与程度和有无消极因素的介入,以科学认定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
-
故意伤害致死人致残害致多人死亡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24故意伤害致多人死亡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
-
伤害致死就是故意伤害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71、内容不同: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2、结果不同:故意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如何
-
该怎样判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7如果打架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导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