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管辖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三)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诉讼;(四)对在押人员的诉讼。前款所称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有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被告的城镇户籍被注销,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赡养费请求案件中的若干被告人在同一管辖区内有不同住所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三)非军人对军人,其中一名军人是非军人的,由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离开住所一年以上,被告无经常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五)在中国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必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居住地国法院管辖离婚为理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诉讼由一方在中国的原住所地或者最终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七)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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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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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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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民事诉讼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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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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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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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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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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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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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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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哪些种类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01(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下落不明或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与人有关的各种关系。法律条文: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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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5民事诉讼不一定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才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