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3 08:17:03 246 人看过

无授权之代理所缔结之契约乃属效力未决之契约。

无授权之代理乃是指无代理权之人士担任他人事务代理,并与相对人签订契约之行为。

在此情况下,涉事人员在未获得授权、逾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已经中止之后,依旧继续从事代理行为;

如若此种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确认生效,则对被代理人无需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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