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的性质争议有哪些?到底哪些是对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2:10:17 372 人看过

我来为你解答一下关于行政复议法的性质争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下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下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中关于行政复议的特点特征以及性质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复议的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5、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三、行政复议的性质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以上就是行政复议的特点特征以及性质的主要内容,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参考东奥会计在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到底是行政复议前置还是行政复议后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当事人不经过申请行政复议的环节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允许的。一、行政复议中前置的三种情形行政复议前置3种情形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
    2023-02-20
    39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有哪些争议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争议包括:1、是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2、是管理权还是形成权;3、是否为代理权。一、代位权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的效力: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3、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这里说的权利指的是:(1)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
    2023-04-11
    1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是否能提起复议,行政复议主要性质
    一、劳动争议管辖是否能提起复议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处理。《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复议主要性质①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
    2023-04-19
    127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包括哪些?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包括哪些?(一)复议申请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5
    2023-05-06
    456人看过
  • 对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探索和方法建议有哪些
    (一)严格遵循行政诉讼协调的基本原则,积极促成行政案件协调解决。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我们首先是立足于协调,尽可能地争取和解,协调结案。但这种协调绝不能在无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审判人员要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对于行政行为确属违法的,要明确指出,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对于行政行为合法的,要尽量做行政相对人的工作,建议他们撤回起诉,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如我院审理的范丽书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赔偿一案,由于国土资源局的失职,将属于原告户的四至错误的登记到了相邻户上,相邻户在建房时损坏了原告的屋山墙,导致了原告及相邻户长达5年的民事诉讼,范丽书要求国土资源局赔偿各项费用14264元,并重新划宅基地,给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案件受理后,我院行政审判法官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双方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国土资源局也认为自己在土地登记中存在过失,愿意进行经济赔偿,并亲自到原告家中赔礼道歉,在法
    2023-04-22
    291人看过
  • 乡镇是否有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乡镇是否有行政复议权乡镇级政府是没有行政复议权的,申请行政复议的,要向县级以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3-04-18
    45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性质上特点依法是哪些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复议性质上特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的争议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2
      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的争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1)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提出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可能是招标人、投标人,也有可能是被处罚的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和管辖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 劳动争议有哪些劳动争议的性质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场监管行政复议的意义到底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始终坚持公正、公信、公开原则。积极探索充分运用实地调查、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复议调解等多种形式,通过查看现场,准确把握案件真实情况,直接了解当事人矛盾症结,办案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公信力。
    • XX执法行政复议前置到底是哪些呀?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4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