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1,内地知名女歌手陈琳跳楼自杀身亡。去世后,陈琳自杀的原因以及其与两任丈夫的感情纠葛成为众人关注的热点,同时其身后遗产引发了多起诉讼。近日,其第二任丈夫张超峰因遗产继承纠纷再次将陈琳母亲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陈琳生前所有的位于世贸国际公寓的一套房屋因出售取得的房款108万元。6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
张超峰起诉称,陈琳于2007年与沈永革离婚,离婚时,陈琳取得了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一套房屋,但沈永革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调查,该房屋沈永革已经于2010年以216万元的价格出售他人,房屋价款已经给付陈琳之母何女士。据张超峰讲,其在陈琳去世后,对上述房产的情况并不知情,直至2011年左右才从陈琳的朋友处听说此事。
此前,就同一套房屋,张超峰曾提起诉讼,以沈永革无权处分房屋,且与买受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其与陈琳之母何女士的继承权为由,要求确认沈永革与房屋买受人于2010年8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该案中,沈永革主张,因张超峰在陈琳去世后曾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放弃对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故陈母何女士是房屋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而其出售房屋系基于陈母的授权进行的,为此,沈永革提交了陈母何女士出具的《遗产处置协议书》予以佐证。
该案中,张超峰认可其曾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但主张系在被欺诈、胁迫,且对遗产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署的,但其就此未能提供相应证据。
最终,法院根据沈永革提交的《遗产处置协议书》,认定其出售房屋已经陈母何女士同意,未侵害陈母利益,同时根据《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亦认定房屋出售行为未侵害张超峰利益。法院认为,张超峰虽主张《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系在被欺诈、胁迫,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但对此未能提交相应反证,故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法院以张超峰主张沈永革与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理由,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超峰的起诉。
因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驳回,故张超峰此次起诉要求分割售房款。起诉书中,张超峰称沈永革与陈母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理由是沈永革和陈母长期隐瞒该房产,私下达成《遗产处置协议书》,并特意绕开张超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屋低价处置房产。
在起诉书中,张超峰还指责陈琳大哥贪图财产系陈琳自杀的原因。他称,其与陈琳结婚后,陈琳大哥贪图财产,以陈母何女士的名义天天打电话辱骂陈琳,为此,陈琳国庆节回家给了母亲30万,并承诺不会因和张超峰结婚而亏了家里。但是,陈琳大哥仍然时常骚扰,因承受不住压力,陈琳曾提出与张超峰办离婚手续假意离婚。在相约一同回老家取户口本办理假离婚手续时,陈琳又因觉得对不起张超峰及其父母而失约,于是张超峰自行回家取户口本,而陈琳则在三天后自杀。同时,张超峰称,陈琳去世后,陈琳大哥逼迫其放弃遗产,并将金银首饰、存款、基金等洗劫一空,陈琳与张超峰合买的一辆价值105万的路虎车也被陈琳大哥开走。张超峰认为陈琳多年的打拼挣得的财产主要是这套公寓,沈永革不给过户,再加上家人的逼迫和不解,才致其最终选择自杀。而陈琳的离婚也是因为沈永革的感情不忠导致。为此,赵超峰表示必须追回房产,所以才想法院起诉。
张超峰在起诉书中还表示,虽然他曾放弃遗产,但陈琳遗产至今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在车辆未过户,存款未取出之前其随时可以对遗产放弃表示翻悔。
据悉,陈母已经80岁高龄。开庭当日,其本人并未出庭。针对张超峰的起诉,何女士的代理人表示,2009年11月10日,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张超峰签署书面《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声明书中张超峰自愿放弃对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同时因陈琳未生育子女,父亲早年亡故,故何女士为陈琳所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2009年11月13日,何女士向陈琳前夫沈永革出示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后,要求其配合处置世贸国际公寓的房屋,双方签订了《遗产处置协议书》,协议将房屋以沈永革的名义出售,价款归何女士所有。
同时,何女士指出,张超峰与陈琳婚后,曾在该房屋中居住,故不存在张超峰所说的隐瞒遗产的情形。现该房屋已经处理完毕,张超峰对放弃继承翻悔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故请求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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