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23时50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通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试生产的安全监管。
具体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系原地方国有的平原县化肥厂改制后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现有总资产约20亿元,职工约2800人,有2个生产分厂。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75万吨,尿素100万吨,甲醇30万吨,碳酸氢铵24万吨,三聚氰胺3万吨。
事故发生在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改扩建生产线试车过程中,该生产线由造气、脱硫、脱碳、净化、压缩、合成等工艺单元组成,发生爆炸的是压缩工序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
二、事故简要经过
该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生产线,于2007年6月开始单机试车,7月5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内部组织项目验收。7月10日2号压缩机单机调试、空气试压(试压至18MPa)、二氧化碳置换完毕。7月11日15时30分,开始正式投料试车,先开2号压缩机组,引入工艺气体(N2、H2混合气体),逐级向2号压缩机七段(工作压力24MPa)送气试车。23时50分,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气体泄漏引发大火,造成8人当场死亡,一人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于14日凌晨0时10分死亡,一人轻伤。事故还造成部分厂房顶棚坍塌和仪表盘烧毁。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先后发生两次爆炸。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分析,一处爆炸点是在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油水分离器之后、第一角阀前1米处的管线,另一处爆炸点是在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两个角阀之间的管线(第一角阀处于关闭状态,第二角阀处于开启状态)。
三、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经初步分析判断,排除了化学爆炸和压缩机出口超压的可能,爆炸为物理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存在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管线使用前没有试压等严重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该公司将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总投资9724万元),拆分为化肥一厂造气、压缩工序技术改造项目(投资4868万元)和化肥一厂合成氨及尿素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4856万元)两个项目,分别于2006年4月26日和5月30日向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委员会备案后即开工建设,未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属违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该项目无统一设计,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组织项目建设,有的单元采取设计、制造、安装整体招标,有的单元采取企业自行设计、市场采购、委托施工方式,有的直接按旧图纸组织施工。与事故有关的2号压缩机由沈阳金博气体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并负责压缩机出口阀前的辅助管线设计。项目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进行施工和安装。试车前没有制定周密的试车方案,高压管线投用前没有经过水压试验。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停止施工和停止试车的监管指令。2007年1月,德州市和平原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该公司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许可后,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该公司才开始补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但没有停止项目建设。7月7日,由德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设立许可审查,明确提出该项目的平面布置和部分装置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责令企业抓紧整改,但企业在未进行整改、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了爆炸。
四、有关要求
(一)要从源头上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关。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和试车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要认真核实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防止个人和单位盗用合法机构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设计、施工。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试生产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的要求,认真普查本地区在建和拟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监督。
(四)扎实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指导意见(即安委办明电〔2007〕9号)的要求,对本地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要重点检查中小氮肥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要组织专家深入中小化工企业,帮助企业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山东省肥城市某化肥厂爆炸事故
260人看过
-
平顶山化工厂爆炸危化品爆炸如何急救
470人看过
-
鄂西州化工厂火药爆炸事故分析
254人看过
-
浙江瑞安化工厂爆炸事故
70人看过
-
山东某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
256人看过
-
大华化工厂储存化学品爆炸事故
177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化工厂爆炸会判几年?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3新华社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一化工企业在管线改造作业过程中,因有关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包括一车间主任在内的5名职工死亡。悲剧发生一年半后,抚顺市东洲区法院近日发布判决书,认定企业总经理及维修车间主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4日7时30分许,抚顺顺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田
-
山东保利爆炸事故刑事处罚是怎样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30山东保利民爆济南公司“520”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测试、技术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
-
工厂爆炸事故十级伤残怎么赔偿?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
-
昆山工厂爆炸离职员工有什么补偿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0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
-
工厂爆炸怎么认定刑事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28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根据本法第115条的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