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③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视听资料特点
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
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3.具有动态直观性;
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视听资料法律区域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试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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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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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种类中视听资料证据的特点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一、视听资料证据的作用首先,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不仅能够准确地记录、储备和再现有关案件的多种情况,且在形式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失真的可能性较小。其次,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直观性。各种证词作为证据均是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再现储存的信息,而视听资料是以画面和音响将实际情况加以直观的再现。第三,视听资料具有动态连续性。各种实物证据是以静态的方式反映案件的某个片断或个别情况,视听资料能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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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的特点是什么,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有什么特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视听资料的特点是:(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让对方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进行。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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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的分类及特点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7保险受益人的分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 3、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4、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 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与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6、财产保险受益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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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证据特点及应注意问题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2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证据特点及应注意问题如下;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此类证据的使用要注意的是:“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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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具体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5如何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 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三是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不具有危害性获取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