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能否进行刑事调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0:03:37 428 人看过

公安机关不可以进行刑事和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只能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调解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解读:

1.什么是刑事调解

调解,是在中间人的的主持下,促使有争议的双方各自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刑事调解,是在刑事诉讼中,在中间人的主持下,促使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就赔偿纠纷达成一致意见。

2.刑事调解的范围

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如何量刑,由法院代表国家决定,不能调解。刑事调解仅限于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赔偿纠纷。

3.谁做调解人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做调解人。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做调解人。

审判阶段,法院做调解人。

4.刑事调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的并全部履行的,不得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审判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当时履行的,法院记录在案,不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当时不能履行的,法院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调解不成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5.刑事调解和附带民事诉讼的不同

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刑事调解没有限制,只有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精神损失也可以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每一项赔偿要求都要有证据,刑事调解不一定要求有证据。

刑事调解协议要靠双方自愿达成,及时履行,都能够得到落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靠国家强制力执行,不一定能执行的了。被告人没有财产的则无法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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