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裁定可以公告送达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8:23:08 236 人看过

保全裁定可以公告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七种。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轨道,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应依照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

(1)必须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不得在未经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依照职权采用此送达方式送达。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2)电子送达方式只适用于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的送达。

(3)电子送达的具体手段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及时收悉的能够确认受送达人可以收悉的方式。

采用电子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解释》第135条规定,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受送达人有音讯,但行踪不定,没有通讯地址,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不包括军人、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为对这些人可以委托有关机关、单位转交送达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公告可以在法院专设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刊登的日期为准。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有关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在案卷内记明公告的原因和经过。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诉前保全裁定书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需注意:被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一、诉前保全裁定书送达时间裁定一旦做出,就会送达双方当事人。不过现实操作中,没有具体日期,具体日期可以直接联系办案人员。参考法律: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第92条和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做出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关于裁定书送达的期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期间不应当不合理的延迟。二、诉前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
    2023-04-03
    127人看过
  • 调解书可以公告送达吗
    1、《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对民事调解协议的反悔权,才规定民事调解书的送达方式为“当事人签收”的严格的直接送达。《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将上述规定予以突破和完善:当事人通过处分(放弃)对调解协议反悔的诉讼权利,表现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即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规定》关于诉讼当事人放弃调解协议反悔权的上述规定,便利于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和诉讼效益,为以下三个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①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最终为双方达成的协议定争止纷并确认,并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②民事调解书不再是法院审查并确认调解协议是否合法、生效的形式和载体,只是证明调解协议的真实性、用于“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凭证;③当事人放弃了反悔权,不存在调解协议达成又“拒收调解书”的诉讼行为,法院送达调解书不存在因为需经当事人“
    2023-04-16
    307人看过
  • 保全裁定要送给被告吗
    保全裁定必须送达被告,以保障被告的知情权。财产保全的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
    2023-02-16
    284人看过
  • 保全裁定要送给被告吗
    保全裁定必须送达被告,以保障被告的知情权。财产保全的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
    2023-04-27
    35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公告送达是怎么送达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能公告送达吗是否公告送达,有两种意见。1、不适用公告送达申请书。民诉法没有关于公告送达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的具体规定;该类案件处置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应谨慎裁判,一旦裁判存在问题,有可能造成执行不可逆的后果。2、可以适用公告送达申请书。该类案件是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争议的案件,法院实行形式审查;民诉法在特别程序章节中已明确该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民诉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
    2023-03-06
    290人看过
  • 移送管辖裁定公告需要重新送达吗
    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
    2023-02-19
    5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相关咨询
    • 保全裁定可以公告送达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12
      保全裁定可以公告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七种。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
    • 仲裁可以公告送达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26
      目前来说仲裁是否能够公告送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仲裁调解法未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公告是没有问题的。可以缺席裁决。不过实践中,大部分地方不会采用公告送达,一者是法律没有规定,不具有操作性;二者是仲裁毕竟区别于诉讼,效力低。
    • 仲裁公告可以送达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目前来说仲裁是否能够公告送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仲裁调解法未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公告是没有问题的。可以缺席裁决。不过实践中,大部分地方不会采用公告送达,一者是法律没有规定,不具有操作性;二者是仲裁毕竟区别于诉讼,效力低。
    • 保全裁定书几日送达被告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8
      保全裁定书5日送达被告。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吗,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2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