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举证成本高卫企品质是关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24:35 360 人看过

近来,网友纷纷吐槽各类消费维权事件,对于卫浴行业来说,检测费用过高成为了消费维权的拦路虎。不少网友表示,自己在维权的过程中,就是由于检测费过高而不得不放弃。

检测费用高消费者放弃维权

下午2时,网友果子在论坛留言:家里卫浴老是出问题,商家说产品没问题,要我去检测,可检测费太高,只好放弃维权。不少消费者也都曾有类似遭遇,高门槛的检测费用成为维权难题。

市消协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仅刚刚过去的两天,12315指挥中心就接到16起关于产品质量检测的咨询,消费者怀疑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地板,需要拿出质检报告维权。

而遇到此类投诉,消协人士觉得很无奈,只好建议消费者向质监部门咨询。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双皮鞋或许只要一二百元,检测费用可能要几百元甚至更高,消费者感觉不划算,自然放弃维权。

降低检测门槛消费者轻松维权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送检产品质量的费用无明确规定。部分商家遇到质量投诉后,拿出厂家的质检报告,这让消费者无法信服,而一旦消费者送检,显示产品合格,将承担不菲的检测费。

市消协律师顾问团律师建议,官方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适当降低检测门槛,减免部分费用,让消费者轻松维权。此外,可颁布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向消费者倾斜,如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商家对产品质量取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消费者维权指南
    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食品,可以得到的赔偿有:1.赔偿购货款。2.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3.例外情况: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买到变质食品怎么赔偿吗?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一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023-07-24
    491人看过
  • 消费者维权注意事项:打官司时需关注的关键点
    1、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一定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产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2、明白消费权利。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3、注意诉讼时效。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时效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民法典》规定为三年。3、“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时效。其中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消费者应当熟记。(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
    2023-07-10
    407人看过
  •  打维权官司时,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在面对消费者维权问题时,需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或服务收据作为证据,了解自己的消费者权利,以及诉讼时效期限。同时,选择正规的维权渠道来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益纠纷。这些措施可以帮助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面对消费者维权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留好消费凭证或服务收据作为证据;其次,要了解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期限;最后,选择正规的维权渠道来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益纠纷。 了 解 权 利 : 消 费 者 打 官 司 需 要 了 解 哪 些 权 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多方面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以及受尊重权。其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
    2023-10-09
    421人看过
  • 消费者不用举证商品差
    不少消费者有这样的感觉,在商品房、网购、金融消费等领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有时候“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举证难是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之一。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这样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消费者就不再用自己举证了,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也可倒逼经营者把更多投入放到品质保证上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消费者打官司应当如何举证?一般地说,应当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造的。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必然会为当时的见证人所耳闻目睹,或者是以书面材料、物体的外形特征所记载和表明,就
    2023-05-01
    178人看过
  • 如何举报消费者商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举报: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举报;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可以向经营者主管部门举报;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举报;可以通过全国统一举报热线12315举报;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举报。没有运费险商品质量问题退货运费谁出这个肯定是商家承担的运费,质量问题即使有运费险也是商家承担的,运费险的运费补贴都是少的,剩下的还是要商家补上。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
    2023-08-14
    103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扩内需关键一环
    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首次大修。在随后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这适应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增强社会的消费信心。过去的20年里,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内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外需出现了很大的不稳定,经济增长的着力点逐渐向内生驱动,扩大内需成为新的发展战略,而且旅游、信息、文化等新的消费热点正在形成,并不断推高我国的消费层次和消费结构,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购物成为了重要的交易模式,产生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适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进行修改,增加相关条款就显得极为必要。统计显示,我国网络销售交易额已从2006年的263亿元上涨至2012
    2023-06-07
    435人看过
  • 消费者维权热线:如何通过电话举报或投诉消费者维权问题?
    消费者维权打12315的情形:1、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2、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3、当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时效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民法典》规定为三年。3、“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时效。其中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消费者应当熟记。(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023-07-17
    202人看过
  • 维权成与败关键在证据
    一、维权成与败关键在证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其中的“事实”要靠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换句话说,法庭只承认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因而,实践中,有“打官司即是打证据”的说法。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同样如此,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抑或是员工薪酬的发放、请假及休假,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撑。然而,遗憾的是,生活中,仍有不少员工甚至是用人单位缺乏证据意识,以致于在其相应权利遭受侵犯时,乃至被告上法庭时才发现,明明自己有理,却难讨回公道。日前,东城法院审理了郑女士等10名小区保洁员与**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庭审时,关于旷工与否的认定中,郑女士先说自己请的是病假,继而又说其休的“工龄假”(年休假)。经审理,法院认定郑女士等人旷工8天,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另外,由于被辞退,郑女士索赔33万余元,其中包括1
    2023-04-28
    353人看过
  • 消费者怎么维权,消费者维权投诉流程是什么?
    1、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2、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4、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5、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什么?(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
    2023-05-07
    153人看过
  • 晚报成立消费者维权顾问团帮助消费者更好维权
    本报3·15主题维权活动———晒晒你的消费故事征集活动引发关注,读者和网友纷纷通过热线电话和微博微信与本报进行互动,为更好地帮助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和维权服务,本报邀请市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法律工作者,成立消费者维权顾问团,对市民遇到的消费欺诈、消费陷阱等答疑解惑,并支招如何维权。昨日,本报面向社会征集百姓身边的消费故事,市民参与度较高。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刚买几天的电动车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却不给退换;市民李女士也私信@威海报业集团微博,报料其网上购物遇到的陷阱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维权,本报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环翠区消协、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成立了消费者维权顾问团。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什么疑惑,可向晚报消费维权顾问团咨询,让自己和广大读者一起分享答案。本报消费维权顾问团成员、环翠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李婕说。顾问
    2023-06-07
    375人看过
  • 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为消费者维权
    白山市工商局提升全市工商机关消费维权效能,立足民生、民安、民利、民诉,拓宽消费投诉解决途径,全面加强12315投诉举报中心建设,把12315建设成为消费维权的110。今年以来,他们为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需求,全面提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为民服务的整体效能,制定了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工作目标。改变了过去12315平台人员少、设备陈旧、网络慢,环境差,将现有12315单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拓展为具有发布工商信息、公众沟通交流、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的综合执法信息平台,把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层次。重新扩建的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占地面积120平米。新添置大屏幕电视,音响设备,10台电脑,增加了4台IP电话。改变12315指挥中心受理平台电脑老化现象,席位由过去的3个增加到7个席位。同时,增设了广告监测平台、网络监测平台,有效提高123
    2023-06-07
    357人看过
  • 破解消费维权难关键在机制创新
    又到一年“315消费维权”,消费者反映最多的还是维权难。“旺消费”需要“好机制”来保障,各方努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是改变目前维权现状的关键之举。江苏消协名誉会长柏*宁: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法治化水平消费权益受到损害,依法维权天经地义。但一些消费项目“多头管理”,还有一些消费项目“管理真空”,这两种情形均会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即使投诉有门,举证难、鉴定难、诉讼难,使维权成本远远高于维权收益,这使许多维权者打了“退堂鼓”。还有一些垄断价格、格式条款都在无形之中损害消费权益,但是消费者多年来却只能被动接受。面对种种“维权难”,有人认为应当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从而改变眼下遇到纠纷“忍气吞声的多,坚决抵制的少”的现象;也有人认为国家应当出台政策促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从而减少相关投诉;也有人认为应当大力治理虚假广告,不让它们继续欺骗消费者。的确,这些建议都很有道理,但是如果不建立一个快捷、高效
    2023-04-21
    402人看过
  • 江苏省消费者维权意识高涨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权益、加大消费欺诈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新条款,被视为新消法的几大亮点,使过去一些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有了相关法律依据。截至9月15日,新规实施半年以来,江苏省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8942件,同比上升了52%。其中,网购投诉6115件、房屋装修投诉639件、虚假宣传投诉1046件、金融服务类投诉100件。与此同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开始运用新消法相关规定成功维权,给消费维权带来新气象。
    2023-06-07
    273人看过
  • 消费者身份维权成趋势
    每年3月份,有关维权方面的案例都特别多,这并不仅仅是因为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的推行,更多的是人们维权意识开始逐渐增强。而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杀手锏,实名认证措施已经在金融、交通、医疗和互联网等诸多领域开始推行,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的维权已经步入了身份维权的时代,而实名制的推行则是一个先决条件。交通:实名购票打击黄牛党每到春节等节假日,国人的出行难问题就充分地暴露了出来。究其原因,倒卖车票的黄牛党是造成一票难求状况的罪魁之一。而实名购票则可以很好地解决黄牛倒票的问题。今年春运期间,部分省市区实行了火车票实名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集体采访中,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火车票实名制制度给予了肯定,认为总体上积极面大于消极面。将票务信息与旅客身份进行直接绑定,不仅可以避免黄牛票和高价票的出现,也确保旅行的安全。据了解,今年春运期间,
    2023-06-07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维权官司应当如何举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客观真实。 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造的。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必然会为当时的见证人所耳闻目睹,或者是以书面材料、物体的外形特征所记载和表明,就是客观存在的并能据以查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购物发票、购物合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报刊原件、消费者安全受到侵害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等,都是客观再现、证明案件事实或过程的证据。客观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
    • 车祸维权哪些证据是关键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04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及相互关系证据1。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主体资格;2、法定代理人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需要监护的成年人);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的亲属关系以及是否为实际赡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未成
    • 去哪举报金融消费者维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采取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提出申诉。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设置申诉登记表。登记表由申诉人在提起申诉时填写;以电话方式提起申诉的,由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询问如实填写,并将事后补交的文字材料附后。申诉登记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二)被申诉的金融机构的名称、详细地址等信息;(三)申诉事由(购
    • 消费者如何举报商品质量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4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应该如何举报?目前,我们国家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的职责与商品质量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检部门,还有人民法院。企业主管部门是管理机构,它直接制约企业。如果直接向它投宿质量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有时个别企业主管部门由于考虑产值,利润,容易对解决问题采取不积极态度。消费者协会是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几个部门联合设立的负责解决广大消费
    • 怎样举报消费者商品质量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目前,我们国家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的职责与商品质量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检部门,还有人民法院。企业主管部门是管理机构,它直接制约企业。如果直接向它投宿质量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有时个别企业主管部门由于考虑产值,利润,容易对解决问题采取不积极态度。消费者协会是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几个部门联合设立的负责解决广大消费者遇到困难的组织,它涉及面广,并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