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有哪几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8:43:33 395 人看过

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有哪几个?

(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二)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四)举行听证会;

(五)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六)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七)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八)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九)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十)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

(十一)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十二)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二、听证会之后多久出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执行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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