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9:35:39 100 人看过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一、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借款合同吗

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三大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如何处理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所以,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一般不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形消失之后,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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