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6:04:13 20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2)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3)由城市规划部门按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二、办理材料

原件。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

原件,一式四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保税区分厅http://wsbs.zhftz.gov.cn/index.jsp注册并提出申请。

2.在线填报申请资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结果。

5.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保税区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2012年)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的第4项占有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2017年)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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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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