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走劳动争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20:01:20 155 人看过

发生工伤后,应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伤后申请工伤补偿的过程是什么

工伤后申请工伤补偿的过程如下:

1、已缴纳工伤保险的,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应当进行残疾鉴定,残疾补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贴。此外,医疗费用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障机构将支付;

3、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件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

6、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如何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员工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准备相关的材料来证明劳动 关系或工伤关系,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三、工伤不赔偿该怎么办?

已经认定为工伤,但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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