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08:01:32 100 人看过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的确定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

4.综合分析。

5.鉴定的记录和复核。扎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医疗损害鉴定后的赔偿归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后的赔偿归责原则有以下几种: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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