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书指定的财物、票证、房屋或土地,或者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仲裁、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导致判决书无法执行,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1.如果有人拒绝交付法院判决书指定的财物、票证,或者拒绝搬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导致判决书无法执行,那么这种行为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如果有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导致判决书无法执行,那么这种行为也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职责的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为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任何人如果拒绝交付法院判决书指定的财物、票证,或者拒绝搬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或者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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