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的法律执行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7:22:40 66 人看过

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中标后未签合同可以弃标吗

投标人中标后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是属于违约的行为,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协议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赔偿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以下这些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既然你不是本村村民,买卖房屋既是谈不上合法,按照法律规定,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西安这边拆迁两种模式:城中村改造和征地拆迁,不知道你是那一种。城中村改造一般是一村一案,安置对象本村村民,你可能属于此种情况。故要想维护自己权益,还需要原卖房者帮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3-07-07
    73人看过
  • 关于拆迁设有抵押权房屋的法律问题
    1、拆迁行为对银行债权的影响。拆迁行为必然带来抵押物的灭失,导致银行的债权失去物的担保,不利于债权的实现。因拆迁行为属政府行为,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只能承受该行为带来的后果。但银行做为抵押权人并不是只能消极的承受该后果,而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其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拆迁管理规定,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只能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就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拆迁抵押物,该规定赋予了抵押权人一项权利,即抵押权人在未出具同意拆迁的书面声明前,拆迁人不能拆迁抵押物,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2、如何保障银行对于拆迁物所担保债权的利益。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应积极和抵押人协商解决该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人未取得拆迁补偿前可选择以下解决途径:(一)、由借款人进行全部清贷,解除借款和抵押关系;(二)、由借款人另行提供等值的抵押物并签订新的抵押合同以解除原抵押合同;采用该两
    2023-06-10
    297人看过
  • 离婚协议的执行问题:关于离婚后口头协议的执行问题
    夫妻双方可以拟定离婚协议就财产、抚养权作出约定,但是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形式,口头拟定的协议,若对方不承认的,不发生效力,一方对口头协议存在异议的,可以和对方再次协商拟定协议或者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探视孩子离婚后多久可以探视孩子一次,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着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多久可以探视一次孩子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
    2023-07-13
    475人看过
  • 离婚协议执行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离婚协议不执行,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拟定财产证明协议的,自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离婚协议应该如何强制执行对方不执行怎么办?离婚协议书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
    2023-07-11
    62人看过
  • 房屋拆迁争议:如何妥善处理引发争议的拆迁问题?
    解决房产拆迁纠纷的办法是当事人之间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政府依法进行处理;但如果对行政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2、回迁安置房的选择。3、签约中注意谈判地位和合同细节。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房屋拆迁争议:如何妥善处理引发争议的拆迁问题?如果需要经验更丰富的建议或者想在当地找律师的,有2个途径:1.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
    2023-12-11
    32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重要法律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政府对于房屋拆迁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表现在:(1)对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拆迁许可证。(2)发布拆迁公告,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3)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裁决。(4)根据已经作出的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5)对拆迁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处罚。2.房屋拆迁范围确定:答:房屋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3.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得从事哪些活动:答: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
    2023-06-15
    351人看过
  • 有关公房拆迁问题的法律法规
    公房拆迁规定: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2.工伤认定办法;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6.职业病防治法;7.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
    2023-08-01
    149人看过
  •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1、什么是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为明确拆迁活动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村镇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等。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必须公证吗?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3、怎么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为了强化房屋拆迁工作管理,保障房屋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公证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监督的作用。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
    2023-05-02
    326人看过
  • 拆迁问题: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对农村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拆迁部门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农村拆迁安置房无证能否买卖农村拆迁安置房无证,一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
    2023-07-05
    264人看过
  • 回迁房拆迁补偿问题的法律解读
    回迁房再次遇到拆迁,要正常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包含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和安置补偿款,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周边是商品房的价格,建议先了解当地的补偿政策,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天津回迁房拆迁补偿明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如2021年天津市政府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滨海新区:BH1-BH6综合地价分别为:10.5万/亩、9.0万/亩、7.7万/亩、5.9万/亩、5
    2023-07-02
    498人看过
  • 拆迁补偿问题如何法院执行
    一、拆迁补偿问题如何法院执行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拆迁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
    2024-01-07
    482人看过
  • 关于拆迁协议效力问题
    1999某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征地部门在实施征用集体土地过程中,其补偿的对象为土地使用权人,房屋属于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李某等七农户提供的M市集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为七农户户主,M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也为李某七农户记主。因此,征地部门与土地使用者、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003某,M市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房屋进行补偿适用的《M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考虑到西路桥区域国
    2023-06-23
    287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背景下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迅速,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在各大城市轰轰烈烈的展开,而上述目标大都通过我国特有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进行,但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到诸多重大利益:被拆迁人赖以生活的环境且往往是最大宗财产;城市发展的急迫需要;开发商的利润基础等,因此拆迁纠纷日益增多,且酿成了多起惨痛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人们特别是被拆迁人纷纷质疑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合法性,并进而提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合宪性审查要求。由于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不健全,上述合宪性审查请求只能表达申请人对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强烈怀疑,在现行体系下很难获得宪法救济,因此在当前条件下,对于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更应基于现行法律体系中作一探讨,特别由于新近出台的《行政许可法》规定,为解决这一法律及社会困境提供了亮点。一、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存废问题时至今日,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最高法律依据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但随着今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生效日期
    2023-06-06
    214人看过
  • 拆迁回迁房的房屋产权问题探究
    一、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二、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三、主要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
    2023-07-02
    146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在拆迁前与被拆迁人就拆迁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 拆迁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积极履行协议内容,同时也可以在协议规定的... 更多>

    #拆迁协议
    相关咨询
    • 拆迁房屋先予执行的问题包括哪些方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可申请先予执行。2、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3、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
    • 针对政府拆迁协议无法履行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0
      若与政府签署的拆迁协议未能按约定履行,您可以考虑以下策略: 1. 确定未履约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个别条款未得到执行或是整个协议未落实,以及未履行协议对您产生的具体影响。 2. 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作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因未履行协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3.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行政诉讼法》等
    • 法律协议婚前财产的执行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31
      法律对婚前财产协议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
    • 房屋拆迁先予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包括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1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可申请先予执行。2、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3、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
    • 房屋拆迁协议丢失怎么补办房屋拆迁协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