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哪些必备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50:47 482 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何必要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1)公司住所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只能有一个住所(3)公司的住所在公司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4)确认住所的法律意义非常重要:

<1

公司住所是收到法律文件的地点住所由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确定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住所可以确定债权债务的接受地和履行地

,公司住所是确定适用法律的依据之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具有最终决定权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行使诉讼权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的。经工商登记批准

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信息应先在股东名册上反映,再在公司章程中反映。股东信息应注明姓名、地址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1)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以作为出资

劳务、名称,商誉和特许经营权不能用于投资

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也是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

(8)可以特别规定股东的表决权,无需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资瑕疵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需要明确限制。最好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表决权是否可以委托,委托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利分配的方式,不一定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不一定是以货币的形式分配,其他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股利分配

股东知情权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尤为重要。在公司章程中,最好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获取过程,防止在实际操作中因规定不清造成推诿、拒绝的情况发生。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请求和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公司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决议无效。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股东有权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购股份价值的评估方法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15。股东代表诉讼权利应当指出,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其利益由公司享有。因此,我们应该明确界定相关费用的主体。股东直接诉讼权建议明确由谁承担相关费用

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申请清算公司的权利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不一定按照出资比例

19。出资义务前款规定了瑕疵出资的责任。此处的特别规定应当与上述规定相一致

股东有义务自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股东原则上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考虑到争夺控制权等因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特别规定。在多个股东提出收购请求的情况下,除按比例转让外,还可以约定竞价等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外资股权转让涉及股东的两项权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异议股东的收购权。不行使这两项权利又不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答复的期限只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天数。股权转让的其他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对股东自行转让股权的限制

对出资瑕疵的股东和抽回资本的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应当与以前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一致瑕疵出资和抽回出资

特殊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因法律原因引发的股权的处理方式

但是,是否可以取得身份权应当明确规定。不能承担股东身份权的,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职权(一)至(十)由法律规定,其他权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投资和担保的特别规定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承担召开公司会议费用的主体

30。股东大会提案31。股东大会通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召开定期股东大会。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的最低人数或者表决权,必须有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未达到最低出席人数的,会议延期,延期的股东大会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会议延期后,出席人数仍达不到法定人数的,会议应当解散。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同意不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解决重大事项的范围,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尽可能明确规定

第(一)项至第(十)项董事会的职权由法律规定,其他权利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见《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累积投票制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执行

董事长的选举和产生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任期也应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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